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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春湾、合水、潭水实行区镇合并

1985-06-10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5年6月10日  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春湾、合水、潭水实行区镇合并,保留原区镇的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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