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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县春城镇雅铺街永生堂的房屋列为县级革命文物

1984-08-01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4年8月1日  县委、县政府决定:将春城镇雅铺街永生堂的房屋列为县级革命文物,加以修缮,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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