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6日 县政府同意县劳动局有关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的意见:(一)打破“铁饭碗”,改革招工制度;(二)改革企业之间的职工调动制度;(三)企业有权选择适合企业的经济、工资、奖金和用工制度,有权招收和辞退职工;(四)在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试行建立保险基金。
1984年8月6日 县政府同意县劳动局有关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的意见:(一)打破“铁饭碗”,改革招工制度;(二)改革企业之间的职工调动制度;(三)企业有权选择适合企业的经济、工资、奖金和用工制度,有权招收和辞退职工;(四)在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试行建立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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