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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县政府同意县劳动局有关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的意见

1984-08-06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4年8月6日  县政府同意县劳动局有关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的意见:(一)打破“铁饭碗”,改革招工制度;(二)改革企业之间的职工调动制度;(三)企业有权选择适合企业的经济、工资、奖金和用工制度,有权招收和辞退职工;(四)在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试行建立保险基金。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