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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同意每逢公历3、10日为圩期为河口区金堡圩

1983-11-15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3年11月15日  经县政府同意:河口区金堡圩,每逢公历3、10日为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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