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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县政府决定重新分设“阳春县税务局”和“阳春县财政局”

1981-05-03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1年5月3日  县政府决定:重新分设“阳春县税务局”和“阳春县财政局”。各公社设立税务所。全县设立春城、合水、春湾、潭水、三甲5个中心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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