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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县委决定筹建地方国营阳春县酒精厂

1981-06-30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1年6月  县委决定:利用城北长坡岭原来“下马”的县冶炼厂部分厂房改建成地方国营阳春县酒精厂。计划投入改建资金80万元,年产2000吨酒精。厂区占地总面积364.8亩。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