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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地区革委会批复同意将阳春县陂面公社两农业大队划归阳春硫铁矿领导管理

1978-03-03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历史大事记(1949.10-1978.12)

1978年3月3日  湛江地区革委会批复,同意将阳春县陂面公社南星、新民两个农业大队29个生产队、766户、4115人、6002亩耕地划归阳春硫铁矿领导管理,实行“以矿带队”。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