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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2021-07-05 23:02:52 来源:阳春市融媒体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阳春市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阳春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阳春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阳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普查试点、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

根据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9601 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204.9%;从业人员90318人;下降25.3%;产业活动单位10480个,增长230.3%;个体经营户29072个,增长14.8%。

阳春市统计局依据阳江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统一核算修订后的阳春市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02.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9.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90.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52.6亿元。修订后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9.7﹕29.9﹕50.4。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经济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阳春市统计局关于经济普查的情况汇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2018年8月20日,阳春市政府成立了由26个部门组成的阳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阳春市统计局,同时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标志着阳春市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2018年9月29日,在收看收听全省经济普查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主要领导对做好全市四经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代表市政府与17个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市四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阳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各地各有关单位责任,推动四经普工作任务落实,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强力推进、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各级普查机构、各领导普查小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摸清全市家底

阳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把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准确普查工作原则贯穿普查全过程,精心组织开展了市级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两员”选调和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工作。通过对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进行数据采集,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查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阳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手段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阳春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在方法运用上,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处理。积极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采用“广东智能普查”微信公众号,为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普查服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核验普查“两员一督”身份,增强普查对象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信任度。

四、确保数据质量

阳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镇(街道)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在配合阳江市经普办开展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基础上,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市委市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抽查组,对全市各镇(街道)进行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根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我市普查数据质量都符合控制标准。


作者: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