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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为人民保平安

——记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曾宁

2021-04-15 11:23:27 来源:阳春市融媒体中心《阳春》报

曾宁1994年8月毕业于广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法律专业,1994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3月任阳春市司法局永宁司法所所长,2011年10月起至今,任市司法局马水司法所所长。曾宁参加工作27年来,特别是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5年来充分彰显共产党员本色,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为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曾宁凭着对党的忠诚、对群众的热情服务和显著的工作业绩,获得国家、省、市的多项殊荣。其中,2015年被评为“广东省人民调解能手”, 2017年被评为“广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9年1月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2019年8月被广东省委评为“依法治省先进个人”。

扎根基层,做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忠诚卫士

曾宁2003年初进入基层司法所工作,他凭着对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满腔热忱和执着追求,扎根基层,兢兢业业,勤奋工作,把国家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群众的一片真情送到群众手中。他热情诚挚的服务、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赞赏。曾宁扎根基层,长期进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9年底,马水镇辖区内一企业的办公楼来了20多人,群情汹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管理秩序。原来这20多人的亲属杨某到企业厂区内维修挖掘机时突发身亡,包括杨某妻子、兄弟在内的家属前来向企业索赔。案情就是命令,获悉情况后,曾宁迅速带领1名调解员赶到事发现场。经了解,企业的挖掘机出现故障,杨某作为维修挖掘机的专业人员被企业请过来维修挖掘机。当天下午4时,杨某被人发现倒在挖掘机旁。企业第一时间报警,经公安人员现场勘验排除他杀后,将事情通知了杨某家属。杨某妻子带着20多名亲属赶到企业与企业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由于为赔偿问题各执一词致使场面失控,个别家属带头起哄,扬言如果企业无法满足其要求,就要将死者遗体留在现场不作处理,并堵塞办公场所。凭着多年的调解经验,曾宁深感此事不能再拖,他迅速改变说服方法,更多的是从人情世故方面劝导大家,化解冰冻场面。曾宁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几番拉据战,双方终于同意作出让步,在企业给出的抚恤金基础上再增加一点金额,作为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至此,一场激烈的群体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待双方签完协议,已是第二日凌晨。

15年来,曾宁参与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0多起,经过他的监管教育,12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圆满解除矫正,由他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更是不胜其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出了积极贡献。曾宁扎根基层司法行政一线17年,当好了人民群众的“和事佬”、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特殊群体的“监护人”,展现了司法行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无私奉献,忠诚担当,做百姓的孺子牛

曾宁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15年时间里,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在不忘初心中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在牢记使命中担当干事、砥砺前行,做人民群众的孺子牛。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时,他总是随叫随到,从不推脱延误。群众有事找到司法所,他热心讲法律、说对策、摆问题、解难题。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小事当成大事来办,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这是曾宁在工作中始终坚守的理念。15年来,经他成功化解的各类矛盾纠纷500多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由于他的执着与认真,陈年纠纷在“润物细无声”中悄然解决,征地拆迁纠纷安然平息,孤儿苦撑三年终获赔偿……。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曾宁没有惊天壮举,也没有华丽的豪言壮语,处处体现细微深处的相实无华、对群众的深切关心,处处展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尽责担当。他工作一丝不苟,认真执法,经常实地走访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状况、思想动态,针对不同对象的年龄类型、思想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教育他们遵纪守法,遵守管理规定。司法所接收的120多名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和工作职能优势,帮助基层党委政府有效避免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曾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宗旨,始终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以微薄之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成为司法行政的“希望工程”。近年来,他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法援案20多宗,自行受理10多宗,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做人民的公仆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曾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5年来的真实写照。他情系于民,处处为民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民秉公执法,做事清正廉洁,这是曾宁的人生信条。曾宁说,作为一名司法所长就要做乡里乡亲的那杆称。既然组织信任、群众信任,就要对得起这份信任。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调解纠纷或对矫正人员管理时,曾宁也遇到过横蛮胡缠,遇到过威胁恐吓,还遇到过领导、熟人向他招呼说情,但他时刻提醒自己要端平“公正”这碗水,不惧威胁、不畏压力,坚持在“情理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有一次,一名领导的亲属在工地完工后回到宿舍突发疾病身亡与用工方产生了纠纷,领导找到曾宁,让他在调解时关照一下。经过调查核实,曾宁明确指出死者年龄已超过劳动年龄,且其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依法不能视为工亡,不能按照工伤纠纷进行调解。

经过曾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深入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3天后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由于曾宁在调解纠纷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得到了乡里乡亲的信任,从心底里接受他的调解、愿意让他调解、信任他的调解。

对判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进行监管,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曾宁既与矫正人员交朋友,在政治上、生活上、思想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又坚定维护执法的严肃性,秉公执法,不徇私情。2020年春节前几天,一名矫正人员为在节日期间能到外省探亲,主动向曾宁送礼要求获得批假。曾宁不仅悉数退还其所送礼物,还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和警告训诫谈话。

躬身力行,数年如一日,做大众的普法宣传员

曾宁深知不懂法律导致法治意识淡薄是造成矛盾纠纷及犯罪行为的根源,而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持久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辖区普法带动人,自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非法律科班出身的他总是抓紧业余时间孜孜不倦学习法律知识,把学法作为自己日常的必修课。

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曾宁明白一个道理:想要改变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就要从自身做起,将普法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带动群众共同学法、守法,切实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同时,曾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调解等工作中去,积极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法律法规提升自身法治素养,推动辖区法律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在人员少、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曾宁仍然在辖区内带动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各类法治宣传活动。重视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主动担任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每年为师生举办不少于2次的法治讲座。充分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平台,组织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帮扶等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对法律的需求,通过编制、赠送通俗易懂的法治书刊、宣传册、口袋书,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实现了普法无死角。运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普法形式,大力开展静态法治宣传教育。将调解与普法有机结合,达到“调解一件,普法一片”的效果。


作者:韦鉴朝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