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马水司法所所长曾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5年来,始终牢记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为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他被评为“广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最近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从广东省青年干部学院毕业的曾宁,1994年11月被安排到距离春城市区40多公里外的永宁镇政府工作,2003年初担任市司法局永宁司法所所长。为胜任本职工作,曾宁刻苦钻研法律知识,边学习边实践,用心工作,尽心奉献,干一行爱一行,从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不适应、不了解,到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家里手。他出色的工作表现,不仅维护了一方平安稳定,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永宁司法所原在不到10平方米的单间办公,既影响了司法行政的对外形象,也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为早日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曾宁不畏艰难,通过多方筹集资金,终于在2007年底建成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实用、美观的司法所办公楼,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所形象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由于“半路出家”担任司法所长,曾宁深知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法律知识严重不足。为尽快适应这一角色,他购进了大量法律书籍,工作闲余之际苦心钻研法律知识,虚心向法官、法律专业人士请教。通过不懈努力,他逐步掌握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成为地方党委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的法律助手。
从事专职司法行政工作15年来,曾宁经历了从对人民调解工作不了解到逐步熟练掌握调解技巧的转变。在人民调解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用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诠释着人生价值。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经他亲身调解的纠纷超过400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近年来,曾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供的法律建议基本被采纳,并为地方党委政府起草了100多件法律文书,同时很好地解答了群众的法律咨询,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2015年被评为“广东省人民调解能手”。由于他的执着和认真,时时处处为老百姓着想,多起陈年纠纷在“润物细无声”中悄然解决,不少征地拆迁纠纷安然平息,孤儿苦撑三年终获赔偿……一宗宗的矛盾纠纷在他的手中得到化解。
2009年春,永宁镇新沙村农民覃某被人雇请上山砍伐木材时不慎被压成重伤身亡,其越南籍妻子抛下3个年幼的孩子回国去了,覃某年近8旬、体弱多病的母亲带着3个幼童四出寻求索赔无果。曾宁对此深感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责任重大,认为不解决这一问题就对不起死者、对不起这个不幸家庭。他自己掏出上万元四出了解事情原因,并资助这一特困家庭的生活。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曾宁近3年不懈努力,最终彻底弄清楚了这起案件,完全是因为4位有赔偿能力的山林砍伐承包者,因怕负责任找贫困而无赔偿能力的人“顶包”,企图逃避法律赔偿。最后曾宁为死者家庭争取到了近20万元的赔偿款,有效解决了这一特困家庭生活和3个小孩的读书生活费用。
2011年10月,曾宁离开了他工作17年的永宁镇,调往需要工作量较大的马水司法所担任所长。当时,位于马水镇内的广东新兴铸管公司及汕湛高速公路马水段建设正在加紧推进,不少问题需要尽快有效解决。曾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或休息时间进村入户,把一宗又一宗矛盾纠纷解决在村内、镇内,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汕湛高速公路马水段施工时将某姓氏一座山坟毁掉,该姓氏近百人聚集到镇政府讨公道,负责调解工作的曾宁与村民们面对面交谈,详细说明造成问题的原因,并希望大家以大局利益为重,以实际行动支持汕湛高速公路建设,让重点项目造福子孙后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为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曾宁创新工作模式,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相对的自由,采取了家庭走访、个别谈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进行感化挽救教育,并将社区服刑人员视为触犯了刑法的朋友。为体现执行刑罚的严肃性,在认真执行《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报到会面制度及参加社会公益义务劳动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司法所接收的80多名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
曾宁按照执政为民的时代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尽心尽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成为司法行政的“希望工程”。他十分关心弱势群体,近年来自觉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法援案10多宗,自行受理8宗,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4月,陂面镇年近8旬的五保老人林大伯在春城市区不慎被一辆没有买保险的农用车撞成重伤,造成双腿残废,无法行走,肇事方以贫困等多种理由拒付赔偿款。曾宁接受这一法律援助案后,想方设法找到肇事者,与其讲法律、讲道理,并查明了肇事者平时的经济状况。通过努力,最后为受伤的林大伯争取到了13万元的经济赔偿。为感谢曾宁,林大伯封了个大红包硬要送给曾宁,却被他婉言拒绝。曾宁说,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秉公司法行政,热诚服务百姓,共促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司法工作者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