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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收取建设工程有关费用的通知》

1988-12-05 来源:阳西县融媒体中心

1988年12月5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收取建设工程有关费用的通知》,明确规定收取建设工程有关费用为规划管理费、工程施工管理费、地方管理费、市政集资费和报建验证费等5项,其他不得乱收。同日县人民政府又发出《关于加强阳西县建筑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外来施工企业、技术资格、质量安全、施工队伍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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