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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1997-07-01 来源: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党史研究室

  1997年7月1日,斗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农村每人每月100元,县城区每人每月200元。保障金由市、县、镇、村四级负担。是年,全县落实保障对象1159户2120人,全年共发放保障金869796元。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