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730人,登记了42680个农户、113个村级单位、6个镇(街)级单位、196个农业经营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农普办和区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5个镇,1个街道办,113个村,其中101个村委会,12个涉农居委会;379个自然村;28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我区共有196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70个;25189个农业经营户,其中4527个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区共有42680个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我区共有拖拉机432台,耕整机240台,旋耕机145台,水稻插秧机152台,联合收获机111台,机动脱粒机46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区耕地面积 144045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8155亩,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375亩。(注: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我区100%的村通电,100%的村通公路,5.0%的村通天然气。42.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我区100%的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56.0%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100%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100%的镇有图书馆、文化站,33.3%的镇有剧场、影剧院,33.3%的镇有体育场馆,93.3%的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85.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镇有小学。4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镇有执业(助理)医师,83.3%的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5.0%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我区99.9%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98.2%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96.8%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