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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设置珠海经济特区

1980-08-26 来源:珠海市档案馆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经济特区条例》,并正式宣布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的面积为6.81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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