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1日,珠海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每人每月220元,香洲区180元,斗门县城区200元、农村100元。另外7个管理区也将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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