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珠海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由“倡导”变为“要求”,《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珠海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条例》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针对珠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规则缺乏系统性设计和硬性约束,导致出现部门职责不清、分类投放率低、先分后混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珠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按照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在充分吸收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实际,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创新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