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金湾区低保标准调整为1055元/人/月,2019年1月1日起执行。7月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6月低保差额。
2019年6月24日,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金湾区低保标准调整为1055元/人/月,2019年1月1日起执行。7月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6月低保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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