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广东省卫计委出具《关于同意省人民医院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合作办医的批复》,同意广东省人民医院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为“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第二名称为“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2015年6月29日,广东省卫计委出具《关于同意省人民医院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合作办医的批复》,同意广东省人民医院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为“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第二名称为“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