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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镇查处二起违法倾倒垃圾行为

2021-06-30 14:03:58 来源: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镇持续深入推进镇容镇貌环境大整治、乡村振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一系列工作,全镇环境面貌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仍有个别市民知法犯法,为图方便,随意倾倒垃圾,恶意破坏环境。近期,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2起随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一、2021年5月15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我镇行政执法办接到群众举报,红旗镇宝龙城小区西南侧空地上有一辆大货车正在乱倒垃圾。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制止了该违法行为,联合交警部门暂扣当事车辆[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粤C93251)],责令当事人将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经询问了解和宣传教育后,当事人(珠海市粤润物流有限公司)承认了随意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并认识到自己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二、2021年5月20日下午5点,我镇行政执法办接到群众举报,在珠海大道南侧(豪门雕塑公司)的空地上有人正在倾倒生活垃圾。执法队员当即赶到现场制止了该违法行为,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联合交警部门将运输垃圾车辆(豪沃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冀B3N706)进行暂扣。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张良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过,愿意接受处罚。

  以上二个相对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我镇行政执法办决定对相对人珠海市粤润物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对相对人张良处人民币200元(贰佰元)罚款。

  接下来,我镇将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采取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一处、罚一处,绝不姑息纵容此类现象,形成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垃圾的高压态势,遏止违规倾倒乱象,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更加舒适整洁、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