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金湾区垃圾分类办联合红旗镇有关工作人员赴广安社区、藤山社区就《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愉翠龙湖、旗景中央园、珠光新城等居民区查看垃圾分类情况,针对物业不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投放点、桶站周边环境脏乱、桶站种类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面对面督促物业单位进行整改,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提高物业单位的责任意识。
据了解,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分类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金湾区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要求,对群众举报、百姓关心的生活垃圾桶站问题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指导小区物业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通过“软引导”与“硬约束”,促进物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