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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沙镇出台管理办法动真格 不给良好环境添“乱” 对乱摆卖齐声说“不”

2018-07-18 14:03:51 来源:金湾区平沙镇人民政府

  7月13日,平沙镇出台商铺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共分8条,从门前三包、经营面积、病媒防治、环保规范、维护设施、招牌设置、禁止超范围经营、禁止乱摆乱卖等方面对商铺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经营者超出经营地址经营的,每超1平方米罚款100元,还可扣押摆卖物品和设施。

  据悉,为了搞好平沙镇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管理商铺的经营行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创文创卫工作要求与该镇实际,平沙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平沙镇商铺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禁止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经营者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扣押摆卖的物品和设施,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一百元的罚款,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拒不改正的,可没收其超出面积所摆卖的物品和设施;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办法还要求商铺经营者落实商铺“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及蟑迹。并负责控制商铺废弃物的合理排放。盛放废弃物设施应置于店内,油烟必须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产生污水的餐饮场所必须设置隔油池或者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潲水及其他残渣废物必须妥善收集。不能在营业场所意外的区域随意乱立广告牌,张贴宣传广告等。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对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招牌应当及时维护。

  办法还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扣押其摆卖物品和设施,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