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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倾倒垃圾?抓现行,受处罚!

2021-06-11 17:13:41 来源:金湾区融媒体中心

  近日,有人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被抓了个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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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必有重罚!

  近日,红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到群众举报称,红旗镇宝龙城小区西南侧空地上有偷倒垃圾的行为。执法队员当即赶到现场制止了该违法行为。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联合交警部门将运输垃圾车辆(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暂扣。经批评教育,当事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过,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故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拒不姑息!

  5月26日下午,群众称发现有人在机场北路青湾公交站附近违法倾倒垃圾。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往事发现场,现场发现有垃圾堆放点一处,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厚约0.5米;另外,停有挖掘机一台、农用车辆(拖拉机)一台以及轻型货车一台。经调查,当事人林某承包了机场北路青湾公交站附近鱼塘(承包合同已过期),为方便进出鱼塘,计划将进出的小路扩宽为机动车可通行的道路。林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廖某,安排廖某前往鱼塘至机场北路中间地块倾倒建筑废弃物(石块、砖头)。廖某则协调好司机,5月26日上午8时开始,在机场北路青湾码头公交站附近点位倾倒垃圾共55车,廖某向倾倒垃圾的车辆司机收取费用7000余元,并按照约定向林某支付5100元人民币。

  目前,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已对此案件立案处理,并先行登记保存涉案车辆3台。6月1日上午,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当事人林某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两日之内清理完现场所有垃圾,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人进行处罚。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