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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研究

2021-06-06 19:55:41 来源: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设立及其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形成的重要举措。珠海横琴自贸区自2015年挂牌运行以来,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与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可在全市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到目前为止珠海市已分三批复制推广了横琴自贸区经验。为使这项工作得以持续推进,课题组对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经验的首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进行了研究,对复制推广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珠海在全市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分为首批、第二批和第三批,下面就这三批复制推广工作的进展与成果,以及未完成的复制推广事项及其原因,分别加以分析和评述。

  (一)珠海首批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

  创新经验的基本情况

  中共珠海市委于2015年9月发布珠委办字〔2015〕43号文件,部署首批6项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目前已全部完成(见表1):

  表1:已完成的首批复制推广事项(6项)

序号

试点事项

实施内容

落实情况及成效

牵头部门

1-1

在口岸启动“一机一台”创新模式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实现整合优化、信息共享、协同执法,在现场监管中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使用同一X光机和同一屏幕,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进行机检、审像,并站在同一检查台前实施协同查验,如查验发现异常,海关、国检将依据自身职责,分别在后台进行处理。

目前已将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划归海关,海关除在横琴口岸探索实施关检合作“一机一台”创新外,还在货运领域检验检疫中实施“三个一”,即在快邮渠道实施“一机、一屏、一次查验”;在港珠澳大桥口岸共用共享辐射探测设施,优化了口岸通关管理,提高了通关效率。

拱北海关

1-2

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

对暂未发生经营或未购买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按月申报改为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申报,以此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负担,降低因未按时申报面临处罚的潜在风险,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降低办税成本。

市税务局已于2015年7月印发《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国税函〔2015〕138号),对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节省了纳税时间,降低了纳税人纳税成本。

市税务局

1-3

推出网上申领发票速递免费服务

创新发票管理工作方式,为A级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速递配送服务,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轻松“网申”发票,享受发票免费速递上门服务。

对经营完备、规范诚信的绿色企业,在网上申请签名后就予以纳税认可,享受发票免费速递上门,提高了发票申领效率。

市税务局

1-4

“横琴卡”上市首发

“横琴卡”业务专属天翼国际卡,以天翼手机号码为主号码,兼有一个澳门通信运营商移动号码作为副号码,办理横琴卡加装套餐,实现了移动通信澳门横琴两地“一体化”,实现了横琴与澳门通信话费和上网流量资费同城化。

根据国家提速降费和实名制的要求,珠海电信横琴卡套餐升级为不限量套餐,套餐内使用一个电信号码即可享受套餐内的国内流量在澳门共用,并且套餐内共用流量由原来的1G-3G流量提升至5G-10G流量,目前全市已超过10万客户使用该业务。

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

1-5

制订行政违法行为提示清单

横琴自贸区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制定了1748项工商行政违法提示清单,提示所有市场主体违法风险,编制专门软件方便查询。提示清单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便民性,企业只要轻触鼠标即可快速查询到经营“雷区”和“红线”,确保企业能获取针对自身实际的法律指导和行为提示。

市工商局于2015年底制订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列明了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1288项行政违法行为提示及法律依据,公布在珠海红盾信息网供社会公众查询,使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快速获取针对自身实际的法律指导和行为提示。

市工商局

1-6

类似案件类似判决引入法庭辩论

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司法公开工作向实质性公开转变。对法律界限不明、争议较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提出参考案例,将“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纳入庭审辩论程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升裁判结果的预见性,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10月,珠海中院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发布《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操作办法(试行)》及《珠海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的意见(试行)》,向全市法院推广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市、区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该项制度,并鼓励法官在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引导当事人提出参考案例,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目前已在个案中试行。

市中级

法院

  以上已完成的首批复制推广事项中的序号1-3,表示首批改革创新事项中的第3项,其余类推。需要说明的是,1-6“类似案件类似判决引入法庭辩论”,虽然已在个案中试行,但总体而言适用情况并不普遍,原因是该项制度主张将“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纳入庭审辩论程序,但辩论双方在辩论时均会举出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参考案例,无法直接作出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判决,而且有的法官也不肯被这些案例所左右。

  (二)珠海第二批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基本情况

  珠海市政府于2017年5月发布珠府办函〔2017〕114号文件,部署第二批11项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目前已完成其中7项(见表2):

  表2:已完成的第二批复制推广事项(7项)

序号

试点事项

实施内容

落实情况及成效

牵头部门

2-2

工程廉情和效能预警评估

设置电子监察预警评估指标,采集工程建设过程相关数据,运用系统自动和人工辅助相结合方式,对工程项目以及建设单位的廉洁情况实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排除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同时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效能进行评估,重点是项目前期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预算、环评、水保、施工许可、规划和用地等事项审批,督促在承诺时限和法定时限内办结有关审批事项。

市网上办事大厅启用以来,相关规划业务审批事项,如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已实行网上在线申办、在线审批,网厅系统自动监控并实现省网厅电子监察,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及时了解审批事项在线办理情况。珠海市网厅对在办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预警机制,对于剩余3个工作日内未批准的审批事项,住规建局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跟踪督办。

市住规建局

2-6

“众包互助”税务知识共享模式

实行“众包互助”税务知识共享模式,充分借助税务机关、社会智库和纳税人的力量,解决港澳等地的纳税人对涉税政策差异、涉税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全面的问题,根据涉税事项、税收热点、税种等进行分类建群,解决导税服务单一由税务部门提供、缺乏个性化涉税讨论群的问题,解决纳税人对税收创新表达途径缺乏的问题;整理归集涉税软件、税收政策法规等,形成应用广场和法规库,解决纳税人查询使用的税务应用软件分散、税收政策法规查阅缺少多语种支持等问题。

市税务局积极利用互联网络及新媒体加大纳税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涉税政策、税收热点等,打造新时期税务知识共享模式。

市税务局

2-7

制定“纳

税提示清单”和

“涉税风险提示清单”

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以及当前工作重点,在做好分行业推送信息的基础上,着重做好新办企业和营改增企业的纳税提示和风险提示,让纳税人明白日常办税注意事项,需要缴纳的税种、税率、征期等涉税信息,及时有效地防范涉税风险。同时,在传统短信推送和前台派发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微信、门户网站等渠道,让纳税人更加便捷地获取纳税提示信息。

市税务局制定了“纳税提示清单”和“涉税风险提示清单”,及时通过传统短信推送、微信公众号推送、门户网站推送等方式,拓宽纳税人的获取途径。

市税务局

2-8

社会投资类建设工程管理新模式

一是打造具有横琴特色的一站式集中审批平台,改变目前投资方与政府多部门逐一接口的方式;二是制定流程重组与合并审批,大幅度缩减办结时间,由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到以对标世界银行排名优化时限为终极目标;三是探索港澳专业技术资源进入横琴建设领域执业与引入工程担保机制;四是试行“港资港模式,澳资澳模式”。

从2017年6月开始,市住规建局规划业务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珠海市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事项的受理和办结统一由政务综合窗口办理,实现了“一门式服务”。同时,通过对所有进驻市级综合窗口的许可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简化办事流程,消除模糊语言与兜底条款,大幅度缩减了办结时间。

市住规建局

2-9

进出工业品检验结果采信

对部分进出口法检工业产品试行采信。检验结果采信是在合格假定的前提下,采纳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使检验检疫部门从对具体商品的检验转向对“检验行为”的监管和对宏观质量的管控,是以“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为组合的新型进出口工业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市国检部门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采信,同时积极向辖区检验鉴定机构和进出口企业进行宣传,发动企业自愿申请。截至目前,由于没有企业主动申请,暂未有采信业务结果发生。

拱北海关

2-10

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信用保障资金,对银行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有限补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推动银行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支持。

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专项资金930万元。

市财政局

2-11

建立珠港澳商事争议联合调解机制

《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与国际主流仲裁规则全面接轨,立足横琴新区实际需求,与港澳特别是澳门商事仲裁制度有效衔接,最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仲裁程序设计更加高效灵活,开创了国内依据《仲裁法》重组仲裁机构、制定专门国际仲裁规则的先河。在此基础上,联合香港、澳门民商事争议机构,创建珠港澳商事争议调解合作机制,整合珠港澳三地优质调解资源提供跨境调解服务,在横琴自贸区形成了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相结合的国际化、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

珠海仲裁委与港澳有关机构合作成立了珠港澳商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该中心的功能在于整合珠港澳调解服务资源,协调成员各方为当事人提供跨法域的调解咨询和推介服务,方便当事人从珠港澳三地的调解机构中挑选中意的调解机构。作为联调中心的推荐调解机构,珠海民商事调解中心于2018年3月8日挂牌成立。

珠海市仲裁委

  需要说明的是,在珠海第二批11项复制口工业品检验结果采信”这一项,虽然珠海市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中,2-9“进出国检部门积极向检验鉴定机构和进出口企业进行了宣传推介,但截至目前尚未有企业主动申请,所以暂未有检验结果采信业务发生。

  由于全市面广、情况复杂、市场需求量小和国家法规政策制约等原因,目前在第二批复制推广经验事项中,“24小时廉政举报处理制度”“‘诚信店'制度”“远程可视自助办税模式”和“多缴税款先退税后监管模式”等4个事项尚未完全复制推广。“24小时廉政举报处理制度”,是开通24小时举报受理渠道,接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举报线索最迟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由于“24小时廉政举报处理制度”与中央和广东省的要求及纪检监察工作性质不相符,需要待条件成熟时才能复制推广。“‘诚信店'制度”是参照国际运行的“诚信店”管理模式,依次按照申报、受理、考核和公示程序,开展“诚信店”品牌评审工作,对通过评审的经营者授予“诚信店”称号。目前由于全市涉及经营门店商事主体量多面广,经营环境相对复杂,尚不能完全照搬横琴自贸区“‘诚信店'制度”,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出符合珠海市实际的“诚信店”制度。目前已基本完成前期调研工作,正在研究草拟在全市推行“‘诚信店'制度”工作方案,拟试点后推开。“远程可视自助办税模式”,是通过建立远程可视自助办税模式,凭借音视频信息传输、智能引导、远程交互等技术手段对接税收征管系统,打造远程可视自助办税新型服务模式。目前珠海市税务局正推广包括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自助办税终端在内的多元化电子办税渠道,同时着手推进针对大企业的远程可视自助办税新型服务模式,预计可于今年实现。“多缴税款先退税后监管模式”是对事实清晰明确或A级纳税人的退税业务,采取多缴税款先退税后监管的模式。目前珠海市税务局正探索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此模式办理的办法,但由于市场需要量不大且后期监管较为困难,目前还没有实行。

  (三)珠海第三批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基本情况

  珠海市政府于2018年7月发布珠府办函〔2018〕160号文件,部署第三批6项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目前已完成其中4项(见表3):

  表3:已完成的第三批复制推广事项(4项)

序号

试点事项

实施内容

落实情况及成效

牵头部门

3-1

建立便利化跨境办税新模式

一是与港澳银行签订跨境税银合作协议,在港澳银行营业厅开设纳税服务点,为港澳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跨境导办服务;二是建立完善远程可视办税模式,采用远程桌面和即时文字通讯技术,将办税前台“搬”到纳税人面前,实现纳税人跨境办税;三是在全国率先推行跨境电子税票,满足实际经营在外地的纳税人办税需要,方便在珠海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各类高端人才取得税票,为港澳和异地纳税人提供随时随地移动查询打印税收票证办税体验,节省纳税人办税成本。

全市范围条件许可的企业,已经可以实现跨境办税,但由于我市涉及跨境企业较少,业务办理需求也较少。

市税务局

3-3

推行旅检小额税款便捷支付

在口岸旅检通关需要交纳小额税款的旅客,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或银行POS机终端完成行李物品的税款支付,解决交纳小额税款受银行营业时段限制问题,便利旅客办理海关手续。

拱北海关已在横琴口岸、拱北口岸实施该项创新事项,九洲港口岸也在推进之中。

拱北海关

3-4

建立跨境联合调解机制

制定《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聘任港澳籍法律人士担任特约调解员。

因我市法院实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一审由横琴新区法院集中管辖,二审由市中级法院管辖,故在全市的复制推广也就是在珠海中级法院的复制推广,珠海中级法院已聘任港澳籍法律人士担任特约调解员。

市中级法院

3-6

建立商标权纠纷快速调解与仲裁机制

一是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引入知识产权商事调解,实现商标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程序与民事索赔的对接,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二是建立商标权质押纠纷快速仲裁机制,完善商标权质押登记配套制度,提升珠海商标权质押登记运作体系的整体优势。

横琴新区试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快速仲裁机制”,通过该机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最快将在受理后15天办结;珠海市仲裁委员会结合“商标权纠纷快速调解与仲裁机制”的经验做法创新机制,2017年6月该机制投入试运行,受到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

珠海市仲裁委员会

  需要说明的是,在珠海市第三批6项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中,3-1“建立便利化跨境办税新模式”虽已实现,但由于珠海市并未涉及此类业务,尚无业务需求;3-6“建立商标权纠纷快速调解与仲裁机制”已于2018年6月投入试运行,但并未普遍使用,原因是行政机构的行政调解虽然是免费调解,但商事调解属于收费调解,当事人对这一规定一时还难以接受。

  目前,在珠海市第三批6项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中,尚有“创新电子税票共享应用模式”“建立民商事调解中心”2个事项未完全复制推广。“创新电子税票共享应用模式”是以互联网新技术深化税收票证领域放管服改革,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和权限管理,实现电子税票信息共享应用,推动珠海实现电子一体化政务服务。该项经验在全市复制推广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互认,目前珠海市税务局正尝试与少数职能部门联系互认,继而再扩展到其他部门。“建立民商事调解中心”是借鉴横琴设立专业商事调解机构的做法,在珠海市设立民商事调解中心,主要调解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目前横琴新区国仲民商事调解中心与珠海市仲裁委员会,正在建设“仲调对接”项目,将根据案件情况将适合调解的案件在仲裁庭组成前转移给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再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或裁决书。

  二、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亮点

  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取得的主要成果,我们在以上所谈复制推广基本情况时已经涉及,这里仅就复制推广成果中的亮点加以评述。

  (一)通过营造高效通关环境实现了通关便利化

  近几年来,通过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珠海通关便利化水平得以迅速提升。例如:珠海拱北海关通过在口岸启动“一机一台”创新模式和推行旅检小额税款便捷支付,简化了通关作业流程,提高了通关效率,不但实现了通关便利化,同时也解决了交纳小额税款受银行营业时段限制问题,给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居民进出口岸提供了方便。再如通过“‘众包互助'税务知识共享模式”,创新电子税票共享应用,建立起便利化跨境办税模式,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此外,“横琴卡”上市发行,给全市超过10万客户带来便利,这也是复制推广工作的一大亮点。

  (二)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了政务环境,促进了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

  近几年来,通过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珠海市政务大厅推行了“一站式”综合受理和“一门式”服务,实行网厅系统自动监控,把分属于多个窗口的业务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提升了办事效率,节省了企业及市民的办事时间。通过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跨境联合调解机制、商标权纠纷快速调解与仲裁机制、民商事调解中心、网上申领发票速递免费配送服务和行政违法行为提示清单等,大大提升了政府服务效能。例如:“网上申领发票速递免费配送服务”为A级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速递配送,使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轻松“网申”发票,享受发票免费速递上门服务。再如“制定行政违法行为提示清单”,使企业轻触鼠标便可快速查询经营“雷区”和“红线”,有针对性地规范自身行为。与此同时,全市各区、各部门借助复制推广契机改革创新政府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政务服务。以上这些复制推广事项,都有力地促进了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近几年来,珠海各类企业数量有了较快增长,成为珠三角创业活动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创业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三、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在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取得重要成果的同时,也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可以立即着手解决,有的需要创造条件或等待时机才能解决。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我们尝试着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面临的问题

  由于珠海情况复杂、市场需求量小和国家法规政策制约等原因,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遇到了缺乏市场主体承接、部分复制推广事项有待法律法规完善,以及政府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一是部分改革创新事项缺乏市场主体承接。目前虽然对某些改革创新事项提供了优惠政策,但尚未有市场主体承接。例如:建立多缴税款先退税后监管模式、进出口工业品检验结果采信和便利化跨境办税模式等,由于横琴自贸区具备独特条件,实行这些做法效果较好,但在珠海市其他区域却没有市场主体承接。

  二是部分改革创新事项有待国家法规政策完善。例如:24小时廉政举报处理制度的目标是开通24小时举报受理渠道,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但据珠海市监察委反映,该项制度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不一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要求,信访举报初核没有时间限制,并且只有实名举报才有反馈,这就使得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经验遇到了难题。

  三是政府各部门统筹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如果属于程序性创新,由单一部门主管就容易复制推广;如果属于制度性、政策性创新,一般涉及多个部门,复制推广难度较大,如果政府各部门间沟通衔接不充分,或理解认识不一致,就会导致整个复制推广工作遭受挫折,这就需要各政府部门统一认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联动机制。

  (二)加快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对策建议

  珠海复制推广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是释放改革创新红利、推动珠海“二次创业”、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我们应当在复制推广过程中敢担当、勇作为,充分发挥横琴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复制推广工作卓有成效地持续进行下去。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宣传解读。要通过政府网站、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以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语言提高宣传的精准度;要加强与企业、投资者、纳税人等主体的联系沟通,聆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复制推广工作得到更多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的关注、回应、支持与配合。

  二是慎重筛选复制推广事项。要遵循合理有效原则,尽量选择示范性较强、影响力较大、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改革创新事项,尽量选择切实为目标受众服务、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和居民办事成本的改革创新事项,尽量选择横琴自贸区运作比较成熟,并且在珠海其他区域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创新事项。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统筹协调联动机制。目前珠海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系统依然不够完善,使得横琴自贸区经验的复制推广效果大打折扣。为此就要创建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综合信息联网,增强复制推广工作的合力。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各部门统筹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府各部门联系、沟通和协调,实现联合作战,协同攻关。建议将珠海市自贸办设在珠海市商务局,由珠海市商务局主抓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自贸办已并入广东省商务厅,如果把珠海市自贸办设在珠海市商务局,更便于上下对口办事,也更有利于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

  四是建立复制推广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难度也在加大。《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的第四条提出:要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参照上述内容建立复制推广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降低责任人在复制推广工作中所承担的风险,促进复制推广工作大胆闯、大胆试。

  参考文献:

  [1]威廉•N•邓恩著,谢明等译.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49.

  [2]任学武.一本书读懂自贸区[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39-72.

  [3]朱福林.中国自由贸易区的现状、趋势与战略思路[J].全球化,2015(10):02.

  [4]谢宝剑,张晓春.政策试验与扩散—以自贸区可复制经验为例[J].中国公共政策评论,2017(01):21.


作者:中共珠海市委党校2018年秋季学期中青二班第二课题组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