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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以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例

2021-06-06 21:32:07 来源: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发展迅猛,成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建设的生力军。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发挥着联系大众、服务大众的功能,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使其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研,分析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相融合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当下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作出贡献,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下社会民生的发展成为党和国家所关注的重大事项。社会组织伴随着社会发展和民生利益增长而发展壮大,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基层新的纽带。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过程中,其意识形态的导向无形地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也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其阵地作用十分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精神,社会组织需要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保证自身健康成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社会组织数量将不断增长。新时代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使社会组织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提高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保证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是当前党建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需要

  社会组织聚集了经济、科技、管理等诸多方面的高端人才,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应当发挥社会组织广大党员的作用,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感召和引领社会组织的精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通过社会组织的广大党员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增强党在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确保党的群众基础更坚实,执政基础更牢固。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推进党的伟大事业的需要

  社会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由于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性、社会性的特点,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我国伟大进程奋进中的助推器。其次,在推进党的伟大事业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是基础。在社会组织中聚集了大量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英人才,他们与时代同发展,成为党和政府的“智囊团”,为完善国家宏观治理体系和微观治理结构献计献策。再次,社会组织为党和政府政策的实施搭建了社会平台,通过多方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为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铺路架桥。社会组织一方面分布在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推进国家经济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融合在社会群众之中,与群众生活密切联系,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群众的利益。因此我们党必须将社会组织纳入党的领导统筹体系中,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建现状

  目前,珠海市社会组织中有基层党组织218个,党员2000余名。近年来,珠海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新途径、新思路、新载体,不断开拓创新,形成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格局。

  (一)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建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珠海市社会组织不断规范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理顺了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了党建组织机构。中共珠海市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了珠海市“两新”组织工委和新社会组织党委,由市委组织部领导,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市“两新”组织工委、新社会组织党委、直属党工委和业务主管党委负责的党建管理体系,推进了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有形覆盖和党建工作有效覆盖。其次,在社会组织“闭环管理”中抓党建工作。简言之,就是把党建工作贯穿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等级评估、换届改选、年度检查、评先评优等环节,实现“五同步”。再次,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党员统筹管理制度。以“四个规范”建设入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费管理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同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健全民主评议制度、主题活动制度等。中共珠海市委相关部门制定了《珠海市社区和社会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办法(试行)》,对党组织关系未在珠海的社会组织党员进行统一登记,社会组织党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对“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进行排查登记,确保社会组织党员过上正常组织生活。最后,建立党群联动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使党务部门能随时了解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动态,特别是人员变动、员工思想、单位运行等情况。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和社区党建联动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和社区党建阵地资源整合,实现党员活动阵地共建共享。同时还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化建设,开辟党务公开和群众监督新渠道。

  在中共珠海市委领导下,社会组织党建活动载体呈现多样化。一方面,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合渗透到社会组织的业务发展中,尤其是融合渗透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另一方面,按照“灵活、务实、小型、多样”的原则,设计内容主题鲜明、符合社会组织文化和经营理念的党组织活动。以开展“争先创优”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依托行业服务部门发挥模范作用,将党组织活动内容与当前社会的重点、焦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党建活动实效性。

  (二)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建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会组织的组织特性与党政部门、国企事业单位有差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没有先例可循,且社会组织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成长起来的,其人员具有复杂性和流动性等特点,党建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笔者通过走访和调研,发现珠海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首先,领导机构尚未健全。目前,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虽然由市委组织部和“两新”组织工委统一领导,但有的区、镇(街道)未形成上下呼应、职责明确、无缝衔接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托的职能部门各有不同,组织领导体系尚未健全。其次,管理体系尚待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有些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出现“没人管”的困局。此外,在社会组织中流动党员居多,党员组织关系复杂,一些党员即使参加了社会组织仍未脱离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党组织的管辖,使其权利在现有的党组织中无法有效实现。再次,功能定位尚需明确。社会组织类别种类繁多,与农村、社区等传统单一的“单位制”党建工作相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更为复杂多样,导致了一些基层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不能准确定位和完整地承担相应的任务,一些党组织的设立与社会组织的设立不同步,甚至有些明显滞后于社会组织的建立。最后,资源支撑尚需保障。一是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相对不足。由于社会组织种类庞杂、数量庞大、人员分散,各级财政虽有投入但仍显不足,用于党的活动开支十分有限。同时社会组织的党员流动性大,党费收缴难以保障;二是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相对不足。社会组织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均为兼职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精力均十分有限;三是社会组织活动场地相对缺乏,很多社会组织没有专门的党员活动室,活动开展处于无场地可用的尴尬境地。

  三、探索建立珠海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相融合的体制机制

  通过对珠海市社会组织的调查和分析,探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笔者建议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基础上,重点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体制与机制,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创新求实、规范管理,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

  社会组织涉及行业领域广泛,党建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归口管理、有序推进,坚持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党的工作的原则开展。

  首先,在统筹指导上,根据目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意见》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党委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珠海市应在设立“两新”工委基础上,加强市委组织部对其的领导:“两新”组织工委书记由组织部副部长兼任,专职副书记中,一名副书记由民政部门领导兼任。由市“两新”组织工委牵头,统筹指导各归口职能部门党工委或党委领导所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珠海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行政脱钩后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或商会的党建工作,由市社会组织党委负责。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由社会组织党委直接管理,或经上级批准同意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委的若干联合党委。联合党委可由所属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或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委有关同志担任书记,并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对于社会组织中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由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委或相关联合党委直接负责,采取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一对一”帮扶等方式开展党建工作;对于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民办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工委或党委负责;对于重点领域、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规模较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以及承担特殊职能、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领域的行业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由珠海市行业主管党委或市社会组织党委直接负责管理;对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

  其次,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度。要把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状况与党组织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市委组织部对市“两新”组织工委的领导,市“两新”组织工委在党建工作上对横向负责社会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或工委有指导和领导权利。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由于党委书记工作繁多,还需明确负责具体领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二是要明确责任主体的领导职责。由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众多,各级党委应通力协作,实现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全面实施的工作目标。为强化责任主体能切实履行职责,把各级党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评定内容和干部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委要做好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引工作,帮助符合党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并指导其规范开展党建工作;对于建党条件不具备的社会组织,要加强联系、沟通和指导,保证其正确的政治方向。

  再次,市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把关工作,市社会组织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党委或工委要建立协同工作制度,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前党建工作的审核关。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及时报告该组织的党员情况,将社会组织的党建情况作为年审的必审内容。

  (二)明确职责、落实保障,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运行机制

  要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大胆创新,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委组织部领导、市“两新”组织工委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会议秘书处设在市“两新”组织工委。由市“两新”组织工委牵头做整体协调,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党建工作会议,吸收包括民政、建设、卫生、教育、劳动等职能部门参加,统筹规划和安排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强大合力,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有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机制。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并规范党务干部选拔制度,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等方式建立党务工作人才库;建立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制度,确保社会组织配备党员干部,并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由市组织部门、市“两新”组织工委和党建主管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共同负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和表彰激励机制。要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基础上,建立党建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地方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支持政策挂钩;要定期评选表彰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党组织”“模范党员”“优秀党务干部”,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使其真正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各行业的模范带头人;要推荐选拔优秀党员干部成为党代会代表或人大代表,提升社会组织党员的政治地位。

  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党务经费保障机制和帮扶机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确立以财政拨款和社会组织提供经费等方式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同时落实社会组织中困难党员的帮扶措施,通过对社会组织中困难党员的关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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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鹿坪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