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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推进不动产登记与税收征缴一窗受理”改革创新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21-06-09 11:50:23 来源: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对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广大群众财产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不动产登记领域的“中梗阻”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等重要文件。

  广东省也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一窗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7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费征缴的“一窗受理”,最大程度便民利民。不动产登记与税收征缴的流程再造,成为“放管服”改革实践中重要的创新内容之一。

  一、“一窗受理”外地做法与珠海的探索

  2017年以来,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陆续尝试开展了“一窗受理”改革探索,推进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的“一站办结”。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曾派人赴上海、广州、武汉、徐州、宿迁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着力推进,逐渐形成了珠海特色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

  (一)外地做法

  目前已实现“一窗受理”的地区,基本上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即群众在一个窗口即可办理完结房产交易、登记、纳税三项事项。因受部门间业务壁垒及信息化集成的限制,大多数城市多采用“窗口集中”模式。也就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在同一个窗口,将原先三个部门的分散独立办公“物理合并”在一个窗口集中对外联办。申请人向该窗口提交申请后,由三个部门分别进行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及税费征缴的申请核验;按照受理和审批行为适当分离的原则,窗口受理后由后台分类审核、部门并联办理,最后统一窗口出件。随着模式的不断深化,部分地区已实现了窗口的“化学合并”: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和纳税申报所需全部材料,然后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分别推送不同的部门进行并联审批。

  (二)珠海探索

  珠海市自2000年实行房地产交易、登记一体化管理,登记部门在进行登记时对转移的不动产进行合法合规的核验,减少办事环节,减轻群众负担。2015年,珠海对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签备案,2016年又推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这一措施不仅一定程度上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也扩大了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珠海市税务部门2016年推出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税费征缴预审预约办理模式就是直接共享利用了网签合同,无需申请人再提交纸质合同。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近年已先后与税务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公积金中心等多个部门实现了房产、税收、发票、户籍、婚姻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共享,避免了群众在多个部门间的来回跑路,这些都为珠海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与税费征缴“一窗受理”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条件。

  2018年7月,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税务局联合对外开展登记、税务“一窗受理”业务,率先推进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只取一个号、只排一次队”工作。一年多来,两个部门紧密配合,不断总结经验,扩大“一窗受理”的深度和广度,携手合力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效落地。珠海“一窗受理”涉及的业务类型为个人涉税存量房(二手房)转移,先后并存三种运行模式。

  一是联办窗口模式。2018年7月,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金湾分中心、高栏港分中心、高新分中心及斗门税务分局办事大厅5处,设立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联办窗口。申请人先按照办税的流程要求向税局提交税费征缴预审申请,预审通过后即可通过税局的预约系统预约联办窗口,然后在预约时间到预约的联办窗口排一次队、提交一次资料,由税务部门完成税费征缴后,转登记部门受理、审核、登簿,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选择权证邮寄,从而实现“只跑一次”。每个联办窗口的日均业务办理量受税局预约量的限制,约为10宗左右,但该联办窗口自设立以来,因不需在税局与登记中心之间来回跑动,受到办事群众的欢迎,预约号供不应求。

  二是横琴模式。2018年7月,横琴税务局受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的委托,在办事窗口完成个人涉税房地产转移的税费征缴后,直接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然后通过信息系统转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完成审核登簿。申请人可通过选择权证邮寄实现“只跑一次”。

  三是“一窗受理”1.0模式。2019年1月,为有效解决办理企业和群众“只跑一次”问题,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91号)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税务局打破传统业务思维,大胆解放思想,对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税费征缴的办理流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创新,探索出“一窗受理”深度融合“五个一”新模式:一是整合一套申请材料。以不动产登记、纳税申报等法定和珠海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所需申请材料为基础,同类材料整合归并,制订并统一发布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对外公布;二是再造一次登记流程。打破传统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模式,学习税费申报预审办理的优点,对存量房转移登记进行了流程再造,打造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预审"受理"登簿"缮证"发证的新模式;三是开发一体化系统平台。办事群众在“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平台”一次申请、提交一套材料,系统自动将相关材料分别推送至两个部门进行并联预审;四是设立“一体化窗口”。在市税务局景莲街办事大厅设立“税收征缴和登记一体化专窗”,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到该窗口提交资料核验后即可现场缴纳税费及登记费,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五是实现“只跑一次”。这种线上统一申请、线上联网审核、线下核验、一次办结的模式,为群众提供了零距离服务,有效实现了“只跑一次”,大大提高了办事群众的体验感。该模式实行以来,业务环节逐步理顺,流程设计不断优化,同时因其一次申请、一个窗口、一次办结、当场领证的办理模式,大大方便了买卖双方,受到了办事群众尤其是外地居民的欢迎与肯定,房产中介已将其作为协助买卖双方过户的首选方式。

  二、存在问题

  虽然“一窗受理”的上述三种模式,对外比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时分别跑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税务局两个部门、排两次队、提交两套资料的问题,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但是对内一直没有解决两个部门业务的真正融合。如何打通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任督二脉”,实现复杂流程的便利化、简单化,其关键还在于对信息管理和信息流通中“孤岛”现象的破除。

  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主要表现为业务系统的独立与税费征缴方式的限制。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与审核使用的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税务局进行税费征缴使用的是金税三期系统(简称“金三系统”),两个系统网络独立、数据独立。加之考虑数据安全及信息保密,登录两个系统分别要有相应的业务权限,且税务部门对金三系统的操作权限进行严格的管理,一般不赋予其他部门,因此,一个窗口工作人员需操作两台电脑,看两个显示器办业务。同时,税费缴纳受多种因素的限制无法实现自助办理。2019年11月中旬前,税务部门采取的是在窗口现场计算税费后,由买卖双方缴清税费的方式,无法由登记部门代为完成税费征缴。要进一步提升效率实现真正的“一窗受理”,还需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流程再造,特别是推进不动产登记与税务征收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珠海的流程改革与创新

  (一)珠海"一窗受理"2.0融合创新模式

  2019年下半年以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深化部门协作,及时总结“一窗受理”1.0模式的经验,继续刀刃向内改革,推出“一窗受理”2.0融合创新模式,主动实现了窗口业务融合。主要采取了两大措施:

  一是受理模块集成。两个部门整合不动产登记和税费缴纳流程,归并集成窗口的业务受理、核验登簿、税费缴纳、证书出具以及数据整理归档等环节,开发了“一窗受理”窗口集成操作模块。该集成模块相当于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金三系统”之间架起了一座桥,通过该模块,窗口工作人员再无需操作两台电脑、看两个显示器,只需在一台电脑上直接登录两个部门原有的业务系统,就可以完成不动产登记受理登簿及缮证发证与税费征缴工作,有效地解决了业务系统问题。

  二是协议委托代办。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税务局本着平等互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10月17日正式签署委托代办合作框架协议,将“一窗受理”1.0模式中的受理、登簿、缮证、缴费、领证所有不动产登记事务,委托给税务局办理,进一步优化升级一人一窗的“化学融合”,打造出以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为依托的服务新模式,较好实现了上级部门提出的“一个平台、一人一窗、最多一次”办结的便民要求。

  (二)深化探索

  改革永远在路上,服务创新无止境。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1.0模式阶段性有效解决了群众在“两部门、多窗口”来回跑动问题;“一窗受理”2.0融合创新模式使得办事群众在“一体化窗口”更加简洁快捷地一次性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与税费征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税务局继续携手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合作,探索更大程度地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结”的业务范围。2019年11月下旬,双方在全市6个不动产登记实体窗口设置了自助缴税机,双方业务成功实现了从单向委托向双向委托拓展,群众无论在不动产登记的“一窗受理”窗口,还是在税务部门的“一窗受理”窗口,均可申办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业务;2019年12月中旬,推出了融合双方的业务智能自助终端机,实现不动产登记和缴税机器的智能融合,进一步推动群众登记和缴税由办事窗口向网络延伸,等等。下一步,双方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更大范围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使得企业和群众能24小时全天候“一窗办结”,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美好愿望,就是我们窗口服务改革创新不断追求的目标。

  当前,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由于业务交叉关系而受阻于“信息孤岛”的现象较为普遍。“信息孤岛”现象不仅让部门之间业务流程不通畅,更是增加办事群众的手续和成本。要破除“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的有效流通,除了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好接口之外,更加需要部门之间有针对性地对流程进行整合与再造,缩短信息流通所需的链条,提升信息管理的效率,更好地实现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目标。这不仅是部门改革的成果,更是政府整体改革实现效能提升的方向。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Z].2018-05-23.

  [2]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

  〔2018〕47号)[Z].2018-08-27.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1号)[Z].2018-12-28.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一窗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70号)[Z].2019-08-29.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8〕91号)[Z].2018-08-06.

作者:刘卫东,卢建芝,杨帆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