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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建议

2021-06-21 15:12:50 来源:珠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建议。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从新能源客车整车制造到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和充电设备的产业链条。市社科联课题组建议结合本地现有产业规模和财税制度的现状,合理借鉴欧美经验,制定更为详细的财税政策路线,逐步改变政府直接补贴模式,将市场机制和财税多样化手段相结合。一是通过优化税收制度促进粤港澳产学研协同发展目前内地新能源汽车产业资源处于恶性竞争,鉴于广东、香港和澳门有较多国际性高校,可考虑依托粤港澳产学研项目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共性关键技术与技术标准化。引导三地新能源汽车科研力量的合理配置,形成产业研发联盟。对于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企业及相关粤港澳及境外的研究人员实施灵活的补贴激励制度。二是设计企业研发和生产制造环节的多样化补贴模式。改变以往单一运用财政直接补贴生产企业的方式,将直接和间接补贴制度相结合。将优惠信贷、财政投融资、减免企业税、其他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加以补贴,逐步减少制造环节的直接补贴,增加研发企业的补贴。改变此前只补贴整车制造企业的做法,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企业纳入重点财政补贴范围。在引进技术方面,对于从国外购买的版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加速摊销,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和技术研发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用于新能源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注重消费市场的间接补贴。目前我市新能源私家车消费市场惨淡,建议提高对销售及消费环节的间接补贴额度,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予以规定额度的财政补贴,对其取得的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或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行驶里程数给予一定比例个人所得税退税。对使用新能源汽车从事出租车及公共服务业务的,实行间接补贴,如每月运营收入减计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加快培育市场。四是改善财税制度促进产业配套网络建设。目前广东省及各地方对新能源汽车配套网络建设落后,我市可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充电(气)设施建设,改变目前“分大饼”的低效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机制开展相关新能源汽车基础建设项目。鉴于其所具有的新兴产业特征,在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以及电池、燃气装置等设备回收利用类企业的创业初期,予以项目初期的直接补贴及后期运行期间税费优惠。五是财税制度与市场化手段结合。充分运用市场化的财政贴息、担保等政策手段,一方面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提供担保, 另一方面对示范类项目给予贴息和建成后的奖励, 保证新技术或项目的开发者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项目运作, 避免因项目风险大、投资回收期长等制约因素阻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顺利运营,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长期贷款业务。


作者:珠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