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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06-21 14:59:13 来源:珠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物业管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也最考验基层政府的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自2018年3月15日《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不断进步。全市统计在册的物业项目2042个建筑面积约15000万平方米,68%由物业企业进驻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434个,占全市物业项目总数的28.4%;备案物业企业425家(含外来企业),从业人员3.5万余人;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6亿元。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打通社区防控“最后一公里”,为抗疫取得阶段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物业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一是物业管理职责不清。物业管理企业职责和服务内容与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管理职责和服务内容边界不清的矛盾长期存在。此次防疫过程中,物业企业承担了许多原本属于政府的治安维护、卫生消杀、人员排查等工作,但很少享受到政府防疫政策支持。二是物业领域监管难以形成合力。物业监管涉及小区治安、消防管理、违章搭建整治、供水、供电、邮政、有线电视等诸多内容,各行政主管部门均按各自职权进行执法,难以形成监管合力,遇到复杂情况甚至出现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三是基层物业监管力量不足。物业纠纷处理大部分交由属地镇街与社区负责,但是在机构和人员配备上未能同步落实。导致物业纠纷无法在基层得到妥善处理,容易衍生越级信访、多头上访、重复闹访的情况。四是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快速增长。集中表现在业主日益增长的物管服务需求与物管企业服务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业委会委员与业主、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多方的矛盾纠纷,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2019年,香洲区市民问政服务中心受理物业管理类投诉和咨询10700件,占总工单的21.7%,较2018年增长41.4%。五是业委会权力难行使运作不规范。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决定权但无有效行使决定权的途径,缺乏对物业管理企业有效的监督。因业委会内无监督制度,外无监督载体,管理不规范,容易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六是行业运营不规范,整体服务水平偏低。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不一,信息化水平不高,行业自律意识较差。目前物业管理准入门槛低、社会地位低、专业化程度不高,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导致服务水平整体偏低。对策建议:一是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制度。确定物业管理行业专业化的服务对象,厘清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公共事业单位在责任和服务内容上的边界,推动物业管理企业逐步剥离准公共服务职能,回归市场主体身份。确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和效力。二是加强物业管理领域行政监管。纠正与房产及小区有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均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观念,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监管工作格局。充实基层物业管理力量,在区级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各镇街建立“1+1+1”物业管理模式,即最低配备一名专职在编人员、一名专职聘用人员、一名专职物业管理法律顾问,积极推动物业管理纠纷在基层解决。三是推进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探索建立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化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物业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支持龙头物业管理企业做强做大。建立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机制,适当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门槛,发挥物业管理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形成“质价相符、质优价优”的良性市场竞争局面。四是加强法规政策落地实施的监督考核。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重大民生事项,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各职能部门制定物业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考核标准,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评内容。五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开展对《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的宣传解释,加强法规政策执行的指导,促进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统一和协同。完善业主监督权利体系,唤起业主群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推动“红色业委会”建设。推行“互联网+物业管理服务”,搭建起信息快速传播、治理公开透明的物业管理平台,打造“智慧物业”。重视社区物业管理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作用,适时出台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扶持补贴政策,支持物业管理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演练等,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


作者: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社科联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