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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视域下农民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与发展策略

2021-06-20 10:36:03 来源: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促进小农合作、实现农业规模生产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在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传统乡村迈入现代社会,村庄社会结构、组织基础与农民行为逻辑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现代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陷入了困境,没有实现预期效果。农民合作的达成以及合作社的发展与国家政策的引导密切相关,而且受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深刻。合作社不是工程设施,是包容性极强的公共组织,要改变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不能仅从工程技术层面入手,而要纳入系统的整体思维模式。因此,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转变一元化的单线思维,从农民合作的村庄场域出发,分析村庄社会的变迁、农民的行为逻辑的变化及合作文化的转变,从而解读当下合作社发展的困境,提出推动合作社持续发展的思路。

一、演进:农民合作社的历史变迁及分化

1910年代以来,国内一些知识分子开始借助西方合作社模式来改造中国乡村,作为“中国合作之父”的薛仙舟提出以合作主义改造经济与社会,把合作社作为立国之基,而前提就是人的改造。1]梁漱溟也认为中国的问题解决,关键在于文化再造,文化再造必须引进合作主义。这时期的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应对乡村衰败、社会失序的现状,以合作来消除阶级、取代自私自利的竞争、抵制资本的控制,改变农民的生存状况,并拯救中华民族。

合作化运动的展开源于对小农特性的分析,知识分子普遍认为传统农民是“愚、穷、弱、私”的,要改变乡村之面貌,必须重建新文化、破除旧文化,改变农民的行为与心理,真正让农民组织起来、团结起来,从而改变中国人“一盘散沙”的格局,发展乡村教育、推动乡村建设、改造传统文化成为那个时期的合作化运动的内在特征。从现实来看,合作社运动虽然破除旧文化,但并未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新文化,而且知识分子的期待超脱于农民的现实需求。无论是“马铃薯”还是“一盘散沙”都是民族国家与家族村社的比较,在农民那里家族村社才是自己的,而民族国家离自己太远,看起来和自己并没有关系,致使合作社的理想化情结很难在村庄层面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取代了宗族组织,传统的礼治文化被革命文化取代,农民合作具备了组织与文化的条件,个体自利行为受到约制,合作社也得以迅速发展。但是,从互助组向人民公社的发展过于快速,在合作社发展中农民失去了应有的理性,政治色彩过于浓厚,政治斗争超越了农业发展的目标,传统的文化观念与组织基础不存在,新的国家文化又难以被农民接纳,在国家监控能力松动后,“搭便车”行为增多,人们之间基于不信任的算计增多,公社的组织和管理成本日益增加,传统社会的族群主义被自我主义取代,人民公社随着运动的低落而瓦解。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后,乡村社会发生了剧烈转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空间相对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村落社会逐渐走向开放,农民不断向城市流动,农业也被纳入到市场体系中,农业发展政策日趋市场化、资本化。因此,以合作社来推动农村发展、维护农民的利益成为时代的选择。目前,我国中部平原地区的合作社发展较为迅速,但随着乡村社会的整体性巨变,乡村社会的农民分化明显,也形成不同的农民阶层,阶层的差异也带来了农民合作社的分化。同时,市场经济不仅对农业生产带来了重大影响,还对农民的文化观念、行为逻辑也带来巨大冲击。例如:2013年河南省塘村“新农辣椒合作社”成立时,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邀请了研究合作社方面的专家指导,其发展初期还能够维持,在中期运行阶段却困难重重。“新农辣椒合作社”主要是由村里一位退休干部发动成立,并直接对接市里的连锁超市,这样让辣椒能够实现生产、销售的一条龙,防止中间商的盘剥,看起来这种模式非常科学。但随着社员的增多,合作难度增大,有的社员对种子、农业的采购心存顾虑,担心销售环节有人私收回扣等等,导致合作社内部的意见难于统一,加上2013年辣椒种植总量增加,价格急剧下跌,超市减少了收购量,合作社效益下降,引起社员之间的抱怨增多,一些社员逐渐退社,开始自己经营。可见,在规范、机制与组织基础缺失的情况下,市场经济让人们变得以自我为中心,熟人社会变得陌生起来,地方性的规范显得软弱无力,难以惩罚那些不守规矩的人,村民之间的联系减少、抱怨增多,合作能力降低。

目前,合作社的类型较多,由普通农民、村庄能人与企业等多种主体组建,其合作能力、发展模式和价值功用也存在差异。由农村的普通农业经营者组织成立的合作社,集体行动能力较弱,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合作成本较高,而且依托的外部社会关系和资本不强,难以获得维系合作社运营的资源,即使成立后也会很快解体。由种田大户、企业或者村庄能人成立的合作社,由于能够获得较多的外部资源,确保社员获得一定的利益。因此,社员对其具有一定的依附性,这类合作社有一定的集体行动力,会降低合作的成本,也能够得到政府的扶持。这样的合作社发展日益强劲,虽然效益明显,却挤占了普通农民合作社的利益,并逐渐吞并普通农民合作社,导致农村合作社出现强弱两极分化。但是,由种田大户、企业或者村庄能人成立的合作社,社长往往由企业家或大户能人担任,从而使普通农户失去对合作社的控制权甚至基本的决策权。2]阶层分化带来的成员异质性还会使核心社员拥有合作社的多数财产所有权。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作为弱势农民联合成立的合作社,制度益贫性是其基本发展宗旨,自我服务和民主管理是其基本经营原则,4]而当前的合作社走向了另外一个方向,合作社的资本化和寡头化明显,以至于成为少数村庄能人的个体化组织。

在熟人社会分解和农民阶层分化后,不同地域农民形成了差异化的行动单位,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也趋于分化。河南省是合作社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但是合作的范围较小,多集中于亲戚、熟人之间,一旦超出“自己人”的范围就难以维持。同时,合作社之间的恶性竞争明显,合作社的整体发展环境较差。湖北省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更为困难,其多为资本主导,或者大户个体经营,农民集体合作起来的合作社比华北地区要少。这主要是在宗族组织解体后,不同区域因为受到的冲击不同,形成了具有明显区域特征的村庄行动单位。在华北平原的河南、山东等地,村庄多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小亲族群体主导,这些小亲族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小群体内部能够形成一种临时性的合作。而湖北、湖南等长江流域省份及东北地区,农民没有超出家庭的以血缘为基础的行动单位,农民合作基本难以实现。

二、转变:合作社的能人主导及运作逻辑

当下的合作社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现代意义,无论是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更是一种现代经济合作组织。但是,许多以农民为主体成功发展起来的合作社,却并未按照现代合作社的模式运行。目前,“企业+农户”“农户+农户”“农户+企业+地方政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基本都依托农村能人主导,或者由地方政府扶持农村能人发展合作社,或者是企业与农村能人合作经营。农村的能人一般是村组干部、企业家或者种田大户,他们在村庄内部有着较强的话语权,资源禀赋较好,能够获得更多的外部信息,他们创办或者负责合作社,能够低成本组织起农民,而且可以获得较多的政策资金支持。即使在企业领办型合作社中,农村的能人也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可以帮助企业组织分散的农户,降低企业的组织和交易成本,能人合作社也因此成为当前的主要模式。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贾寨乡耿店村,在村干部的发动和领导下,成立了茌平县绿冠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种植大棚蔬菜,自己育苗种植,在购进生产资料、销售、技术等方面进行规范,极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合作社更具有凝聚力。5]在耿店村,耿遵珠是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且为合作社理事长。耿遵珠在合作社运作中克己奉公,在村里有极高的威望,获得了村民的信任,农民也获得了实惠,因此,合作社能够将村民组织起来。在河南兰考、河北定县等地也存在这种情况,一些合作社是由知识分子发动成立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是基于信任和真诚。这些知识分子全身心投入到乡村发展事业中,使合作社成为推动农业发展、改变农民精神面貌的载体,他们懂得经营、无私奉献,给社员带来了实在的效益,并获得了社员的认可。同时,社员之间关系融洽、相互帮扶,合作成本也随之降低。

虽然部分合作社运行良好,但是合作社的原则、章程与制度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合作社能够持续发展,凭借的是权威人物的感召、动员与组织。这些权威人物能够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以至于任何个人都不敢“搭便车”,而且任何组织外的个人也难以与之抗争,必须加入组织才能够获得发展。权威人物不仅精神崇高,而且有着较为丰富的资源,能够争取到农业发展项目,为合作社运作提供支持。合作社获得了足够的支持,也能够集中乡村内部的资源,在土地利用、资金筹集等方面获得便利,使小农分散资源整合起来,将农业从生产环节向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延伸,从而推动农业生产的“纵向一体化”,6]农民也从产业化和商品化中获得了较高的收益。随着农民组织起来的效益凸显,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程度提高,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成为超越家庭之上的公共单位,农民自觉抵制市场经济的个体主义影响,社员之间的互助精神使得村庄的风气也随之变化,这反过来又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村庄成为一个紧密的共同体。

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这种类型的村庄及合作组织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合作社高度依赖具有高度责任感、集体感的权威人物或农村能人,但在市场体系中这种类型的人物极少,而一旦权威人物离开,农民就会很快失去合作的能力。二是合作社的独特性能获得制度资源的支持。这类以农民为主体,并为农民谋福利的集体化合作社极少,一般会被作为典型而重点扶持,因此能够获得各种体制内的资源,而多数普通的农民合作社不具有集体性,难以获得这种待遇。三是这种合作社相对封闭,主要是为了带动村社集体内农民致富,而对村社集体外的农户具有较强的排斥性,并与其他个体农户及合作组织竞争,以维护村社集体的利益,这也决定了它不完全符合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因此它的适应性和可推广性不是很强。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借鉴这种模式,让基层干部、企业家、种田大户担当这种角色。但实际情况是,具有高度责任感并致力于为村社集体服务的权威人物极少,扶持的能人合作社大多不具备集体性架构,基本上都转化为个体化的合作社。

由于地域差异,很多权威人物或者能人主导的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地方文化的影响,构建了一种以能人为中心的“自己人”认同的庇护网络体系,具有较强的排外功能,这制约着合作社的扩展与农民合作意识的塑造。合作社作为市场改革中的产物,蕴含了丰富的内涵、多元化主体和不同利益导向,也形成各种复杂的庇护关系。这种庇护关系又源自村庄社会特有的文化,一直以来受到公私观念的影响,农民就有着“自己人”与“外人”的区分。对于“自己人”农民的指向是向内的,能够较好地合作与共处。而合作社的负责人或者能人如果是“自己人”中脱颖而出的,那么不仅普通社员对能人具有较强信任和依赖感,而且村庄能人对社员中的“自己人”也有先天的庇护感,希望能够获得他们的支持,这样合作社就具有较强的排外性,合作社的规模就难以扩大,辐射能力也难以提升。在对全国不同省市农民合作社调研中,发现农民合作社中的庇护现象较为明显,通过血缘、地域和关系亲疏等,构建起了一个合作社内部的闭合结构,这个结构对外利益主体具有较强的排斥性,从而让“自己人”以外的社员处于边缘位置,难以获得合作社发展效益。传统的基于熟人社会建立的机制虽然能够促进农民走向合作,但是当这种行为逻辑面向市场机制时,也会限制合作对象的增加和合作规模的扩大,从而对合作社向更大规模、更大地域拓展产生制约效应。7]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导致农民合作社功能的偏离和异化。农民合作社具有的村庄振兴、农民富裕与价值重构等层面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甚至异化。

目前来看,合作社虽然不断在集聚资源,但仍难以改变农村劳动力、资源外流的局面,而且年轻一代农民的财富也在向城市转移。在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中,由于先天资源禀赋的差异、政策的优势偏好以及市场的冲击,先天优势较强的能人、企业汲取大量的财富和资源,而普通农民的差距与之拉大,尤其是在合作社发展中缺少应有的表达权,获得政策性收益和合作收益都非常低。在合作社内部形成了一个强弱分明的分利秩序,普通农民的合作权利得不到保障,背离合作社公平、公正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和阶层分化的加剧。经济上的分化加速又带来价值和行为的分化,富裕者能通过共同的消费方式、业

缘、人情等方式垄断当地上层的人际关系网络,并形成对其他层级农民的笼罩性排斥。8]富裕者与贫困者之间形成了相互隔阂、排斥甚至对立的潜在关系,有些人通过非常手段获得财富,有些人则充满抱怨和不满,这不利于乡村社会的整合与农村秩序的稳定。

三、突破:社会变迁视域下的农民合作的机制与路径

在传统熟人社会中,宗族组织以及族规民约对农民自利行为的约束,逐渐形成了以宗族为基础的公共认同单位,这个认同单位也塑造了农民的行动逻辑。族规民约等硬性规范,使得任何人都不敢破坏公共利益,否则就会付出惨重代价。宗族组织生产生活的功能性,使村民把组织规范逐渐内化,形成自觉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是一种软性的约束,让宗族成为“自己人”的圈子。在“自己人”的范围内,村民会互以对方的利益为重,农业生产互助多,日常交往频繁,村民变得日益熟悉,由熟悉到亲密,逐渐生成了信任,信任成为人们合作的根本条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民之间的交往减少,信任度下降,没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也不再顾及自己的行为将会给别人带来什么影响,农民行为逻辑发生了巨大改变。以前基于“熟人社会”构筑的合作机制改变,人们开始向外寻求社会共有的普遍主义规则进行合作,合作社就是基于制度、法律、契约等普遍主义规则建立的现代经济组织。

在乡村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的达成都有共性,而内生力量往往发挥主导作用,但是现代性却割裂了内生力量,使耿店村这种内生合作发生的可能性极小,而耿店村的合作社也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也难以成为多数村庄模仿的版本。在旧的合作机制被破坏,新的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而国家又极力推行现代合作社,农民开始主动寻求普遍性规则的支持。在现代合作规则没有被农民接纳为自觉意识的情况下,农民成立合作社多是急功近利,以政策动向决定行动取向,这不仅可以获得项目扶持,还能够看到立竿见影的效益,而一旦合作社多起来,扶持项目难争取,生产效益低下,合作社的运营就变得艰难。农民集体导向的合作社极少,而资本、大户主导的合作社增多,普通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公平、公正和共享的理念缺失,就会远离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发展宗旨。

社会变迁、农民行为逻辑及合作机理的改变,使得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处于最为艰难的时期。改变当前的不利局面,要充分考虑到农业发展现状、农村社会分层与组织基础。一是从农业发展现状来看,老人农业比例增加。中国仍然是小农家庭经营占据主导地位,合作社、家庭农场、联户经营等规模经营较少。小农家庭经营又以老人种田最为普遍。9]二是从社会分层格局来看,农村中间阶层凸显。中间阶层一般耕种规模在30亩左右,有着较为稳定的收入,依靠农业收入就能够过上较为舒适的生活,他们是农村的中坚力量,最为盼望农业连片经营,提高耕种规模。10]但是,中间阶层的能量和功能还未受到重视,而且他们比例较低,在村庄事务中缺少话语权和主导权,必须重新发现他们的价值和能量。三是组织力量的多元化。随着农民行动单位的缩小,个体主义的盛行,组织的成本日益增加,而组织农民的公共力量日益式微,超出家庭之上的公共力量不复存在。

由此,农民合作及合作社发展面临着老人种田、中间农民力量薄弱和农民组织基础的缺失等诸多现实问题。因此,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单一考虑规章制度和组织章程的建立,要突破工程的技术思维模式,纳入理论思维的整体视角去看待;不能仅考虑制度完善与利益的配置,而要从政治社会文化等所有方面展开。要重建农民合作的组织基础,利用好、发展好合作社这个公共组织,使之成为超越家庭之上的农民行动单位,从而改善村庄的人际关系,重建村民之间的信任,使得村庄秩序从内部生成,以降低合作社的组织与运行成本,从根本上转变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困境。

从这个角度出发,一是建设以合作社为单位的多层次的综合性合作体系,逐步发展成为超越家庭之上的公共力量。首先,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建立农业互助机制,推动综合社内部建立老年互助社、老年协会、生产互助社等合作组织,增强农民之间的交流,重建农民的公共精神,改变农民的行为逻辑,塑造农民之间的信任机制和基础。其次,综合社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农民是所有者、管理者、劳动者,能够主导农业资源,拓展农业经营范围,并依托合作社参与到加工、储藏、销售等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的附加值,让农民获得实在的效益。二是要保护好中间阶层的农民利益,发挥他们的综合性功能。中间阶层的农民年富力强,与传统乡村的士绅阶层有着部分相似的特征,关心村庄公共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农业经营为主,深谙农业经营技术。在村庄人财物大量流失的背景下,中间阶层的农民不仅使得土地能够保持地力,而且能够在村庄中发挥巨大的治理功能。11]因此,要高度重视中间阶层的农民,积极推动中间阶层农民之间的合作,增强他们在合作社中的主导能力。扶持中间阶层农民成为村庄治理的重要力量,改善村庄治理结构和社会机制。三是建立农村各种类型的“自组织”力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在乡村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要积极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农民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能力,形成较强的义务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四是加强制度创新。要完善符合农村社会文化基础和农民实际需要的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破除不合理的庇护关系,消除带有掠夺性的分利秩序,保障弱势农户的合作权益,建立起乡村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共享的价值体系和经济发展模式;要调整农民的行动逻辑和认同感,切实推动农民合作社的有序发展,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林善浪.中国近代农民合作运动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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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刘涛.老人农业:现实价值与提升对策[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01):86.

[10] 刘涛.小农改造、土地流转与农业的现代化之路一基于乡村土地流转类型的考察[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2(04):113.

[11] 贺雪峰、印子.“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一兼评农业现代化激进主义[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5(02):47.


作者:刘涛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