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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及解决策略

2021-06-20 10:32:46 来源: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们不仅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上取得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在民主政治生活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中国的人口众多,特别是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解决好农民农村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村民自治得到了迅速普及,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并列成为农村改革的三大成果。1982年宪法第一次确认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1987年11月2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于1988年6月1日施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并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由此,进一步扩大了农村基层民主,更有利于基层群众参政,实行自我管理,为实现村民自治翻开了新的一页。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起来,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我国实现村民自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让人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国的城乡差距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村民自治的进度与效果,村民自治这一制度还不能真正地有效地执行,致使民主决策不科学、民主管理不规范、民主监督不严谨等。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执行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一、村民自治制约因素的分析

  村民自治制度自诞生以来,历经了两大社会变革,即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政治方针从相对闭塞走向改革方向。[2]这两大转变对我国的社会影响十分重大,决定我们解决问题的视野要与时俱进。以下从农村具体的现状来分析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

  (一)改革开放后农村现状分析

  1.村民物质生活的提高致使对传统民主生活的意识逐渐淡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上来。在农村,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有了更多的自由,农民的物质生活在短短的二三十年里有了极大的提高。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朴实的人们逐渐感觉到时代的变化,对金钱的追求有了重新的认识,于是,更多的农民开始了过去不能不敢的经商、打工、搞副业等。富裕起来的农民对村务的管理开始淡化,对以前民主生活开始冷却,甚至出现召开选举大会都要有报酬,否则到会的群众肯定不过法定人数等情况。[3]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让农民们尝到了致富的甜头,但同时也使农民越来越多关注物质生活,而对民主生活的意识逐渐淡化。

  2.农村精神生活的多元化致使选择陷入误区。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物质生活出现了多样化,相对应的精神生活也出现了多元化,电视、电影等媒体在农村的普及,使得农村信息的时效性得到了提高,加快了农民们对新思想的了解与吸收,流行与时尚在农村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物质上的富裕让农民在农闲时有了更多的娱乐方法和项目。人们对文化的选择呈现多元的,同时也是选择利己的。在农村,农民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精神生活的选择往往会陷入误区。民主对农民来说由熟悉走向陌生,改革开放前的集体观念在农民的脑中逐渐退出,人们关注的越来越多的是自己,对村务越来越漠不关心。

  3.乡镇企业的发展,贫富悬殊直接映射于民主上。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成为农村致富的一道亮丽的风景,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但让一些乡镇企业家先富了起来,而且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解决了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同时在农村也逐渐出现了贫富分化。原本民主水平不高的农村,在贫富分化的基础上,有些地区出现了富人享有民主或者富人的势力享有民主的现象。许多拥有一定资产或财富的乡镇企业家或其势力渐渐地挤上了村干部的位置。但这些乡镇企业家对百姓的生活、百姓的处境没有切身的体会,不知道农民们所急所需,农民问题很难得到彻底的解决。久而久之,原本淡化民主意识的农民们,对乡镇企业家为自己提供劳动岗位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村官成为了乡镇企业家的兼职并理所当然,无人过问。[4]

  4.农村空巢现象的到来对村民自治的实施形成制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企业在我国广泛兴起,越来越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民纷纷离开家乡,掀起一浪又一浪的打工热潮,在这些打工族里,青壮年占其中的大多数,农村中逐渐出现了空巢,留守的一般是老人和儿童。这种空巢的现象,极大地冲击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因此,农村空巢现象越来越严重地制约了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二)农民思想觉悟现状分析

  1.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影响下,农民是被管理者,而不是管理的参与者的意识长期存在。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农民的地位相对来说较低,几千年封建统治下的农民长期受到剥削与掠夺,具有甘于被压迫的劣根性。解放后,虽然明确了广大人民是历史的主人,农民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强大动力。然而,农民的思想意识依然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民主的积极性依然不高。这样,农民依旧处于传统的民主管理模式下,自己没有主动去掌握民主的意识,从而限制了村民对自治的参与。

  2.消极的民俗民风限制了农民的民主思想。在现在中国的广大农村,许多民俗民风依然保留着,对维护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在这些民俗民风中,也有一些消极落后的内容,极大地限制或影响了农民的民主意识。譬如,在广大农村,家族制或家长意识依然存在,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压抑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农村中的这些消极的民俗民风阻碍了农村民主的有效实施,使得农民的思想变得相对比较狭隘。[5]

  3.保守思想、依赖思想、天命思想等劣根性对农民思想觉悟的影响。农村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更容易滋生保守、依赖、天命等思想。农村中存在的这些思想反映了农民思想中的劣根性。这些思想的普遍存在是农村民主实施的严重障碍。一种新思想的发展必须扫除旧思想,而旧思想在现在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上又难以打破,所以对民主思想的觉悟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4.腐败思想在农村滋生。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农村,更容易产生腐败思想。有些农村中的村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为了谋取自己的私利而产生腐败行为,加之农民民主法制意识的缺乏,有事又必须求助于村干部,助长了村干部中的腐败。譬如,农民盖房子,要取房产证、住宅证,不给村干部送点礼,是很难顺利开工的。由此导致农村中的村干部公仆意识相对薄弱,腐败思想在农村渐渐滋生。

  (三)村民自治组织现状分析

  1.村党支书与村主任之间相互制约。在广大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带领农民走向富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个村都委派村支书一名,领导村中重大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的基层组织中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一名,总揽村务,是村民自治的集中代表,是村民的集体意志。[6]长期以来,村党支书和村主任的关系一直存在着相互制约,有些事二者都争着做,而有些事二者都相互推诿,因此,农村中的民主体系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民自治的进展。

  2.“村党支书与村主任”二合一弊端。由于村支书和村主任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一面,给村务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农村还存在着一种村党支书和村主任合二为一的情形。[7]合二为一能够有效地提高村务工作的效率,并且实现了精兵简政,合理地配置了人力资源。但是,合二为一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村庄作为一个基层社区,应该实施村民自治,如果村支书和村主任合二为一,容易形成一堂言,广大村民依然没有民主可言。长期下去,没有有效的监督体系,就会滋生腐败的思想,使得双方不能形成制约。

  3.组织生活的缺乏直接影响组织决策的科学、组织目标的实现。在农村,日常村务工作相对其他组织的工作十分轻松,平时没有太多的事务要处理,也没有齐备的组织体系,组织生活非常缺乏,这些直接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没有长远的组织目标,在具体决策面前缺乏集思广益,往往使得决策不科学,不切实际,最终不能有效地完成组织目标。

  4.村委会脱离群众,民意得不到充分体现。任何一个组织都不是孤立的,其正常的发展与运行离不开其组织中的每一个分子,村民自治组织也是如此。在现实中,一些农村的村支书、村主任,并不能真正地听从民意,体察民情,这样,村委会越是远离群众,群众就越不能与村委会保持密切的联系,最终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有效实施。

  二、村民自治制约因素的解决策略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不断地呈现出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去完善。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农村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的制约因素,面对制约因素,需要探讨解决策略。

  (一)进行科学引导

  1.关注物质生活的同时也要关注民主生活。任何一个社会、组织或者群体,经济永远是其发展的基础和后盾,要时时刻刻把经济的发展放在首位。[8]我国城乡差距十分严峻,关注农村的发展就是关注国家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明确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当今农村物质水平极大提高的同时,我们要积极推进文化、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只有实施有效的民主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问题,让广大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引导村民关注民主生活时,让他们懂得民主的含义,让他们懂得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从而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民主生活中来。

  2.倡导科学、文明、先进的主流文化。文化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先进的、科学的文化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觉悟相对来说较落后,我们要倡导先进的、科学的文化,摈弃封建的低俗的文化,带领群众走向小康。通过民主的生活,宣扬科学的、先进的主流文化,让农民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与意识,为更好地实现当家作主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基础。[9]文化不是立竿见影,而是需要引导、倡导、摈弃等方法慢慢形成,一旦形成科学的、先进的主流文化,将会缩小城乡差距,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最终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3.平等享有民主权力,乡村企业家享有民主,农民同样享有民主。民主作为一种权利是平等的,民主没有贵贱之分,广大农民共同享有。[10]在农村,百姓对民主的认识相对肤浅,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成员,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表率。要反对农村中富人享有民主的现象,让广大村民参政议政,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民主不能仅作为一种口号,而是要认真证贯彻民主精神,领会民主本质,让农民真正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二)进行有效宣扬

  1.村民是农村事务的管理者,有权参与村务管理。在农村,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还不能完全明白自己有权参与村务管理,为此要对其进行积极的有效宣扬,让其农民明白民主的意义,帮助其树立起民主的观念。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村委会组成人员的努力工作,要养成有事和农民商量,农民遇到难题,只要积极主动献谋献策为农民排忧解难,调动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村务管理不只是村委会的事,而是广大村民集体参加的一种活动,更多地让村民成为村务的管理者,这样既有利于民主的有效实施,又能推动村务工作的公开、公平、民主、科学、有效运行。

  2.破除小农意识,倡导科学的生活作风。封建思想残余在我国广大农村依然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甚至还十分严重,这也是我国农村走向现代,走向富裕的障碍之一。为此我们要宣扬先进的主流文化,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作风。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要打破小农意识,顾全大局,为整个农村的繁荣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11]

  3.弘扬正气,杜绝腐败。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基层民主制度,民主本身就是一种正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一定要弘扬正气,从源头上制止歪风邪气。腐败现象会败坏社会风气,让正义得不到张扬,为村民自治所不容,村委会要为民众着想,做广大农民的领头羊和公仆,弘扬正气,要把预防和惩治腐败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始终。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明确村支书与村主任的关系,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发挥最优作用。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渗透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方方面面,在日常事务中,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村主任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反映民声,是村民的集体意志。在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下,农村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分别设置,在具体工作中党支书总揽全局,村主任是村务的当家人,各负其责、各行其是;一种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合二为一,减少分歧,行政效率大大提高。[12]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们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考虑,宜合则合,宜分则分,较大的村居,事务较为繁忙,考虑问题,解决问题需要集思广益,应该村支书和村主任分设;而较小的村居,管理事务相对集中,不管从人力物力资源上考虑,都适宜合二为一。

  2.进行常规有序的组织生活,决策前集体商量,决策后全力以赴。在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村委会,需要进行正常有序的组织生活。开展卓有成效的组织生活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通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最终实现问题的最佳解决。村务中的每一项决策关系到每家每户,村委会在做出决策前,必须集体讨论,严防盲目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决策后大家要全力以赴地行动,最终实现组织的目标。

  3.关心民众、关注民意、关爱民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民生是农村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村委会组织成员,一定要关心民众、关注民意、关心民生。村民自治制度就是要实现让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13]在日常的村务管理中,始终不能忽视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因为群众最能懂之急,明之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真正从实际出发,实现村民自治制度。

  总之,村民自治制度是实现村民自我管理,实现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也是推进农村进行民主改革,推动农村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真正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其实行并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许多其他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亦君.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N].中国青年报,2004—7—27,(01版).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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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陈荣卓、陈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现代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构建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3,(06):13.

  [5]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时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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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李伟南.村委服务功能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23.

  [8]韩鹏云、刘祖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历程、特征及路径创新[J].经济体制改革,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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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宫银峰、刘涛.乡村社会的变动与村民自治的实践[J].长白学刊,2010,(01):28.

  [12]余维良、马福云.村级民主监督[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53.

  [13]王春光.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和文化网络[J].浙江学刊,2004,(01):22.


作者:马曼 冯治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