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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作为创新驱动主体的能力

2021-06-25 09:53:05 来源: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而要保障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就必须深化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未来中国战略发展规划中,科技创新是战略核心,而企业则是创新驱动的主体。创新对于企业而言,有着多种存在形式,这里主要指科技创新。

  一、企业作为创新驱动主体的战略地位

  (一)创新驱动战略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对于中国而言,能否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关系到2020年能否实现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关系到中国经济能否顺利实现转型,关系到中国社会能否平稳度过转型期,更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抓住历史机遇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要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就必须改变过去的经济发展模式,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方式。

  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必须立足于国际国内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战略部署安排,有条不紊地推进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发展分为4个阶段:生产要素导向、投资导向、创新导向和富裕导向。而中国经济在经历了持续的高投资所带来的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之后,即将或者说已经进入第三个阶段:依靠创新导向。即依靠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提升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中国经济由比较优势顺利过渡到竞争优势阶段。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史经验和众多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在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阶段过渡过程中,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是决定性因素,而科技创新则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因素。

  (二)中国企业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核心地位

  从实施创新驱动的战略主体构成来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政府、中介机构等都是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个体,都是国家创新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人们习惯性思维中,科研都是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事情,企业则只是生产经营者,不被认为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但入世之后,人们对国家创新体系的认识发生了变化。随着对世界发达国家科研体系建设、经济发展轨迹的认识和总结,我们逐渐认识到企业才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才是中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体。

  OECD(世界经济合作组织)在《国家创新系统》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间复杂的互相作用的结果。技术变革并不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而是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互相作用和反馈的结果。这一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外部知识的方式。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则是别的企业、公共或私有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中介组织。”这说明企业在整个国家创新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是由其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所决定的。企业即是科研主体,同时也是经济主体,不仅是创新的主体,同时也是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实际上是这个国家所掌握的创新的技术在市场竞争中的表现。市场是衡量创新价值的主要标准,而企业应该是国家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者。”所以中国企业就是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体。

  二、创新驱动主体的能力结构分析

  在充分认识到企业才是国家创新系统的主体及其重要意义之后,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国家科研体制改革,中国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升高。较之以前中国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已取得巨大进步和显著成就,但要作为创新战略驱动的主体,中国企业在许多指标上还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而且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差距也十分明显。

  (一)企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主体地位得到加强

  经过多年长期建设,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规模以上企业在机构数量,R&D经费支出、全时当量、发明专利数四项指标上均处于主要位置。较之上世纪,中国企业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地位已经得到显著提高,作为创新驱动战略的主体地位得到逐步强化。

  同样在欧美、日本等科技强国,或者说经济强国中,企业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一直占据主要位置。据OECD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在该组织合作成员国中,企业R&D经费支出占国内R&D经费支出总额中比率最小为罗马尼亚36.04%,最高值为日本76.96%。在参与统计的41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8个国家企业所占GERD(国内R&D经费支出)的比例低于50%。世界经济前6位国家中企业所占国内研发支出总额的比例均在60%以上,而在1998年,中国企业的占比还只有44.83%,经过多年经济发展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2011年已经达到75.74%,接近日本,位居韩国之后,处于世界第三的位置。

  (二)企业R&D费用总量趋于合理,但占GDP的比例偏低

  根据0ECD统计数据,中国企业R&D经费在2011年已经达到1386亿美元,位居美国之后,与我国经济地位相对持平。我国企业R&D经费占GDP的比重直到2011年才达到1.40%,依然排在世界经济体前5中的最后。而我国目前1.40%的水平依然仅相当于美日德法等国20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平(1981年美国1.62%,英国1.48%,日本1.37%,德国1.62%,法国1.12%)。这一结构性的差异警示我们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过程中,必须逐步增加企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提升企业作为创新驱动主体的能力提供资金保障。

  (三)中国企业R&D经费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能力较弱

  在世界经济500强中的企业R&D经费支出上,中国不仅位列第五(世界经济前五强中),同时与其他4个经济强国相差甚远,当然这里不容忽视中国企业整体在世界500强中的数量偏少,以及与国外企业存在历史积累性的差距。但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在于,目前中国企业在世界500强中有69家(含台湾地区),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处于世界第二的位置,但在前200名中的19家中国企业,基本都是国有垄断企业,以能源电力和金融业占绝大多数。那么如何将中国垄断国企的经济能量合理释放到科技创新中,促进中国企业科研水平的提高和中国经济在世界的整体竞争力,则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研究国企改革问题。

  (四)国企、民企R&D效率差距大

  如上面所述,中国在世界500强的排名中,主要依靠国有垄断企业。当然这里我们不再论述国有垄断企业的巨额产值和利润是如何取得,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中国国有企业在投资回报率和科研回报率等方面,较之于民营企业存在巨大差距。在同等R&D经费之下,民营企业R&D所取得的成绩要高于国有企业。造成国企在科研创新能力弱于民企,而民企在科研收入上逊色于国企的原因复杂而繁多,下文中也将有所论述。

  三、创新驱动主体能力的提升途径

  如上所述,中国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有了很大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而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结构性差异。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国内经济转型的巨大压力,如何快速有效提高中国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中国经济发展动力、提高中国综合竞争实力。则需要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过程中,坚持企业作为创新驱动战略的主体,不断提升企业作为创新驱动主体的能力。

  (一)突出企业在创新驱动战略的主体地位,兼顾科研院所和高校,统筹发展

  今天,企业不再仅仅是市场经济主体,同样也是国家创新战略的主体。发达国家近两百年中的社会经济发展历史经验已经为我们充分证明了企业在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作用。而今天中国面对如此复杂繁多的发展问题,如果中国企业不能成为创新驱动战略的主体并取得成绩,则不能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不能为保持国内R&D经费的稳步增长提供保证,不能为中国经济顺利转型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提供动力。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中国企业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强化企业的核心地位,并不排斥其他个体的重要性。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需要,进一步在思想意识上扭转过去那种“一提科技创新,就只会联想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习惯性思维。同时去除长期存在的国企“共和国长子”的观点,避免对中国企业进行成分划分,确保国企和民企在创新战略中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促进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取得更大成绩。所以我国应该在思想意识上树立以企业为核心、高校和科研院所统筹发展的创新驱动战略,同时破除对民企和国企的成分划分,建立主体地位平等的科技创新竞争体系,为提升中国企业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深化科研制度改革,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

  根据对世界科技中心和经济中心转移的规律研究,笔者认为世界科技中心的每一次转移,都是由后来国家在科技创新机制上较之前任国家有一定的突破,即后来国家有更适应科技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机制和模式,从而使得后来国家利用科技创新的过程和成果推动经济迅速发展,并通过经济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好互动之下,逐渐取代前任科技中心国家,成为世界科技中心,进而成为世界经济、科技强国。从科学技术发展历史研究中,我们看到科学中心先后由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美国连续继承,同样世界强国也是先后由这几个国家轮流坐庄。今天,中国只有借鉴前任国家的科技创新体系模式,吸取其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发展机制中的可用经验,同时根据自身情况,创造出更有活力、高效的科技创新驱动模式、科技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的机制,才能确保中国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综合竞争实力的全面提升。

  一是弱化政府干预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改革的迟缓,造成了我国政府对于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还存在着行政计划指令式的性质,对科技创新个体的活动存在着过多的干预,这主要表现在科研院所、高校和国有企业中。而过多的行政干预,不仅造成了科技资源的分配不公、科研资源大量浪费、个体之间的竞争有失公平等现象,严重制约了各科研个体的创新热情和效率,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科技创新的整体发展。笔者认为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应弱化政府管理者的角色,完善政府的服务者、协调者的角色。

  二是对现行科研院所进行深入改革。首先,去除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编制。中国众多科研院所长期以来处于国家财政拨款体系之内,管理体制落后,单位科研效率低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能力薄弱。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长期的事业单位编制和不合时宜的行政管理体制,不仅使得单位领导和科研人员缺乏科研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科研单位的自主权利和经济活动自由。我们认为应该将科研院所、大学、企业作为地位平等的科研个体,利用自组织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体系优胜劣汰,以此保证我国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速度和质量。其次,对军工科研体系进行进一步的改革,破除军工科研体系的垄断壁垒。促进军工科技向民用转化的速度,同时逐渐引导企业参与军工科技研发体系,在军民两大体系中充分利用科技资源,互相学习促进,提升整体科研水平的进步。笔者认为欧美等国的军工体系中军民共同参与的模式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同时也需要我们在此基础之上有所创新超越。

  三是对中国高校科研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这里当然涉及到中国教育改革,尤其是长期的热点问题——高校改革。高校科研体系的改革,不能独立于高校改革而进行。只有高校进行全面改革,才能激发教育潜力,为中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同时只有对高校人财物权等方面进行改革,才能让高校成为科研体系中的独立主体,完全自主参与科技创新体系和社会经济活动,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

  四是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首先,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使其成为具有完全独立自主的人财物和决策权力的经济主体,确保国企强大而充足的经济能量能够在创新驱动战略中得到合理释放,提升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的能力。其次,进一步强化中国民营企业的作用和地位,破除国有企业和民企在享受科技资源、政策扶持、金融贷款、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等多方面上的不平等待遇,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确保民营企业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筑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法制保障体系

  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笔者认为发达国家为了保障其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国家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等,都先后制定、不断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我国也必须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进一步强化中国企业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主体地位,确保中国企业的权利得到合理保护,为中国企业科技创新主体能力的提升提供法制上的保障。

  一是修订完善现行科技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国当前科技促进法律法规中,有许多条款存在缺乏操作细则,或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第1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些法律本是促进和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但却缺乏可操作性和灵活性。例如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过程中,尤其是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巨大,不是一个企业能完全承担,而需要整个集团公司(或者多方融资)进行资金投入。而此时就存在着企业和集团公司之间的法律地位差异,从而造成众多集团公司在进行科技创新投入方面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任何从事科技研究的企业,其创新的成果若得不到收益保障,都会严重影响其进行其创新的积极性。而在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在法律条款的完整程度、执法力度、保护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不足。这里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相关司法程序,强化打击侵权行为、加大保护力度。为提升的企业创新能力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去除限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法律法规。企业从事科技研究活动,除了基本的物质基础之外,更加重要的在于其人才的储备。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为人才的自由流动造成严重的影响,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吸引人才方面具有解决户籍的优势。而企业,尤其是广大民企在引进人才方面依然存在着解决人员户口的障碍。

  四是消除垄断壁垒。目前中国很多行业还处于国有企业的垄断之中,例如在军工,信息通讯、金融、能源等行业。而在上面论述中我们也看到了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效率方面与民营企业的差距。如何提高中国企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只有消除垄断行业的行政审批制度和相关准入规定,从而打破制度规定壁垒,让民企和国企在法制市场经济中,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逐步提升中国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实力。

  (四)加快建立科技创新金融体系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企业R&D经费虽然在整个国内R&D经费支出上占主要地位,但是在实际数额和GDP比重中,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当然不能忽视我国与其在历史上的积累差距,以及现实经济水平的差距。对此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特提出以下建议:

  1.放宽科技企业信贷限制,消除国企和民企在信贷方面的差异。中国企业R&D经费的绝对数值很低,严重限制了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能力。但是中国企业目前还处于成长阶段,各个方面还处于劣势。根据后发国家,例如日本在追赶发达国家过程中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在扶持本国企业成长,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除了政府给予直接拨款外,银行信贷对于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也有着重要作用。故而我们应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对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另外,笔者认为应该消除国企和民企在获取银行贷款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2.建立科技风险基金、完善企业创新风险救济制度。任何科技创新过程都带有巨大的风险性。如何保障企业在从事科技创新中,不因为失败而走下坡路、甚至破产;或者因为金融危机造成企业科技创新经费紧张,无法持续等问题。需要成立行业或者国家级的风险基金,确保对参与风险基金的企业进行及时必要的救助,降低科技创新失败的投资损失,消除企业后顾之忧。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风险基金的设立、运作、救济机制进行规定,促进其发展,规范其操作,受益于企业。同时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政府救济机制,为进行科技创新失利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同时由于中国企业目前处于发展期,在各方面的不足造成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中面临的风险和代价远高于发达国家的企业,故而政府对于企业在这方面的救济和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3.整顿科技企业融资市场。完善创业板上市流程和资格审定,坚决打击创业板上市概念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简化创业板上市流程,加快办事效率,为更多高技术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4.改革金融领域,扶持企业金融业务。改革现行金融行业准入制度,为企业创办自身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务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拓宽企业筹集R&D经费途径,保障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这方面日本企业发展成为世界巨头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五)搭建合理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促进科技传播、扩散、交易、信息共享的平台,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桥梁。应该建立国家级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过去的科研体制,造就了众多拥有雄厚创新资源的科研院所和高校,而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人才资源等方面却很匮乏。如何能够发挥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国内科技资源,建立国家级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是必然选择。通过国家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寻找符合其需求的科研院所或者高校进行合作,这样不仅免去了企业投资基础设施的费用,同时也使得国家科技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科研院所和高校也可在平台上共享科技项目信息和成果,供企业进行选择和合作。而国家级平台的建设,配合之前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改革,在自组织机制之下,充分发挥国企的经济能量、民企的创新效率、科研院所和高校丰富的科研资源,使得各个体之间能够通过这个平台进行信息资源共享、自由合作、充分竞争。实现资本和科技自由高效结合,为实现创新驱动战略、快速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中国经济的转型和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六)营造适合创新驱动战略的社会文化氛围

  目前,中国社会还缺乏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创新精神不强、企业家精神匮乏、科技造假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都不利于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更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从欧美、日韩等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在国内营造适合科技创新的精神和社会文化氛围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我国社会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其不仅影响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方式,尤其是在科研院所、高校、国有企业中。同时也间接影响了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官本位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年轻人的工作抉择,每年大学毕业生中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数也在逐年上升,这都是不利于一个社会进行自我创新的现象。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硬件设施和战略规划建设都是很容易模仿他国并超越,但是一个社会的整体科技创新文化氛围却是不能被抄袭的。

  中国众多高新技术产业中心、但却很难超越类似美国硅谷这样的科研中心,原因就在于我们抄袭不了它的创新文化精神,尤其是企业的创新文化。美国英特尔公司总裁戴夫.饱特鲁克说过:“硅谷产生出来的令人兴奋不已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使硅谷闻名遐迩,但这远不是硅谷最引人入胜的地方,硅谷最精彩的东西是其增长和创新的工作方式与精神”。事实上一个好的社会创新文化氛围,是一个社会综合因素共同作用之下产生的。当然这一切是需要我们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统筹兼顾发展的战略体系中逐渐形成的。

  总之,虽然中国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相比较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所以,面对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问题,唯有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并且不断及时调整,才能提高企业作为创新驱动主体的能力,才能确保创新驱动战略的正确实施,才能将中国经济前期积累的巨大经济能量与大量科技资源有效结合,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中,为中国经济的顺利转型和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物质和精神保障。


作者:陈熙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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