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珠海市统计局
珠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珠府〔2013〕160号)要求,珠海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珠海市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珠海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珠海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省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统计局和珠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珠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068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6604个,增长73.9%;产业活动单位45048个,增加18323个,增长68.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63141个,增加10394个,增长19.7%(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003个,占33.3%;制造业5774个,占14.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594个,占14.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438个,占64.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81个,占10.1%;住宿和餐饮业6130个,占9.7%(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59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9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5645个,比2008年末增加15633个,增长78.1%。其中,内资企业占92.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3%;外商投资企业占2.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2%;私营企业占29.1%,有限责任公司占51.3%(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11242人,比2008年末增加243473人,增长28.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2124人,比2008年末减少18676人,下降9.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34419人,占48.1%;建筑业110733万人,占10.0%;批发和零售业104436人,占9.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5021人,占52.2%;住宿和餐饮业36455人,占20.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787人,占11.4%(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1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9645.6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8.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1.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399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917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5.7%;工业5513个,占15.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316个,占14.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4101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9166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2%;批发业51992人,占5.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426人,占4.1%。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54.4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76.7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工业1711.73亿元,占8.7%;批发业1008.15亿元,占5.1%(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361人,资产总计2.48亿元。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91.2%,比2008年末提高了2.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1%,下降了1.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7%,下降了0.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0.0%,与2008年末持平;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5.8%,下降了2.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2%,提高了2.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0.7%,比2008年末下降了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9.3%,提高了1.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8.6%,比2008年末下降了5.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1.4%,提高了5.3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9%,比2008年末下降了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1%,提高了0.7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4.4%,比2008年末下降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6%,提高了3.8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
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
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
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
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
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
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含
无挂靠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广东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