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6周年纪念日。经过36年风雨岁月的洗礼,统计法治工作在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明确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多部统计方面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持续强化统计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促统计法治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更大突破。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统是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一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新时代必须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运用好法治武器为统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发挥好统计监督作用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要务。
二是加强统计学法普法,提高知法守法自觉性。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亟待形成。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质疑,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要加强统计调查系统人员的统计法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精心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将学习培训的范围覆盖到各级所有统计调查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调查人员。注重发挥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形成震慑效应,营造“不敢、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宣传。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应该与时俱进,善于借助新兴媒体网络,通过现代化、多样化信息传播载体,多维度、深层次、精准化向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数据信息,提升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工作的知晓率。
要结合执法开展普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要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注重在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中同步普法、精准普法,以准确、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呈现给调查对象,引导调查对象依法统计,从而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统计法治工作的公信力。
三是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坚决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要严格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在持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建设一支强有力执法骨干队伍的基础上,注重运用现代化设备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实施现场检查,努力实现执法检查“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的目标。
要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档案管理,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管理态势,努力将“诚信统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理念根植于社会人心。
要落实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当前,各地、各级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进情况不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要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真正树立统计法的权威
“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其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其赤”。未来,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聚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狠抓工作落实,奋力推进统计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