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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关键词,带你读懂《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1-06-02 09:46:14 来源:珠海传媒集团

  2021年6月1日起,珠海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由“倡导”变为“要求”。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珠海市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来源: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记者了解到,《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条例》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针对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规则缺乏系统性设计和硬性约束,导致出现部门职责不清、分类投放率低、先分后混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按照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在充分吸收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实际,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创新和优化。

  《条例》共五章五十条,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立法思路,对垃圾分类全过程全链条的职责划分、工作要求作了细致周密安排。《条例》将“管行业管垃圾分类”列入各部门法定职责、明确镇街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同时,针对珠海乃至全国各地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等社会关心的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制度设计,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关键词:楼层撤桶

  家里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这是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三步曲”,在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的一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已较为普遍。

  实施“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前,垃圾桶放置在楼层区域并且24小时开放,居民扔垃圾较为随意,常常发生垃圾桶爆满、垃圾落地的现象,管理难度较大,准确率也不易提高。

  而实施“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后,居民集中在时间段投放垃圾,小区督导员、志愿者加强对乱扔垃圾行为的劝导,收运企业也及时跟进,一天早晚两次错峰收运,垃圾停留在桶里的时间大大缩短。

  2021年,珠海市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条例》规定,珠海市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珠海市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各区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横琴某小区的垃圾分类定时投放点。(来源: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键词:激励措施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条例》同时规定,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习惯。在可回收物投放方面,珠海市通过配置智能回收设备、积分兑换等形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关键词:管理责任人制度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珠海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自行负责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环境卫生的,业主委员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作为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哪些职责?一是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二是配合市、区主管部门,镇、街、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三是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四是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驳运至政府指定的分类收集点;五是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去向,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横琴某小区的垃圾分类误时投放点。(来源: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