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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迎来3.0版本 8月1日起施行

2021-06-04 18:28:42 来源:珠海传媒集团

  2021年6月2日,珠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称,《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已于5月26日修订通过。历经一年多的立法修订工作,《条例》终于迎来3.0版本,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珠海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珠海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于2016年7月完成第一次修订。

  时隔5年,珠海再次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将进一步破除制约珠海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全面化、立体化、系统化的科技创新法治环境,为珠海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珠海再次对《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构建全面化、立体化、系统化的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摄影:李建束)

  硬件支持:建立基础科学财政投入体系

  为推进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条例》提出市、区政府建立基础科学财政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设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科技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科技创新要取得突破,需要基础设施、创新载体等“硬件”支撑。《条例》提出,要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充分发挥设施的聚集作用,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重组和优化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推进建设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支持其开展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并建立相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实验室建设发展,同时鼓励推动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条例》对科技金融支持也提出了多条内容,涵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

  项目实施:探索揭榜挂帅等竞争性方式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针对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有较大的突破。聚焦技术创新,《条例》提出,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市、区政府可以通过下达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等方式,集中优势力量攻克重大技术难题。创新科技攻关管理方式,探索实行揭榜挂帅等竞争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在科技合作交流方面,《条例》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创新资源有效聚集,促进珠海市创新主体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与协同发展。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科学技术攻关、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在成果转化方面,《条例》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企业可以通过新产品销售提成或者股权、期权等形式予以奖励。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细化和扩充,《条例》将原有的5条内容扩充到独立篇章共11条,提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鼓励、引导企业加强专利储备、提高专利质量;市、区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等。

  引进人才: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本次修订增设了专门章节用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条例》提出,市、区政府应当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统筹产业发展和科技人才开发,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创新高地。同时,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培养、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加大对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

  为科技人才安居提供便利,《条例》提出要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优惠政策,为人才在设立企业、申报项目以及住房、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根据科技人才集聚的要求,规划建设人才公寓。

  此外,在珠海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采取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到企业挂职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创新环境:形成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创新文化

  在创新环境方面,《条例》提出,市、区政府应在全社会培育创新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形成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资源开发和科学普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学普及服务能力。

  着眼空间资源保障,《条例》要求市、区政府统筹协调、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和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用地、用房、用海、用林等。

  《条例》还具体列出了五个条件,对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获取非法利益,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之一的,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