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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的骄傲 大写的自豪

2017-09-22 00:00:00 来源:珠海特区报

  多年来,珠海矢志不渝地追求着“绿色”梦想,昨天终于美梦成真!    毫无悬念,珠海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这一国字号奖项充分彰显了珠海市始终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意味着坚持不懈推进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取得卓越成效,标志着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位于领先地位。  自特区成立初期确立“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发展目标,到2001年提出开展生态市建设要求,再到2012年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战略,三十多年来,珠海一直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早已成为珠海城市发展的主旋律。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早已成为珠海人的共识。生态文明作为珠海的城市理想和价值追求,不仅源源不断为城市发展注入“绿色动力”,更成为珠海人的一种自觉坚守。    

  在成绩面前,珠海既有实现绿色梦想带来的自豪和感动,也有面对生态文明新常态、新要求的压力和挑战。生态文明建设不是阶段性任务,也不是突击工作,而是任重道远、久久为功的事业。    

  荣誉当前,回望来路,是时候让我们来盘点一下珠海的“绿色储蓄”,以便为继往开来,更上一层楼攒足后劲。  

  城市“绿色”荣誉不断丰富    

  在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发布的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报告中,珠海市2014-2016年均被评为宜居程度排名第一。    

  2015年5月14日,珠海生态文明建设事例荣获“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成为25个最佳事例之一。    

  2016年6月5日,珠海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大会颁发的“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成为全国19个获该奖项的集体之一,也是广东省唯一获得该荣誉的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2014-2015年全市共淘汰燃煤小锅炉20台,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2014-2017年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推广公共交通清洁能源化,截至2015年底,珠海市共有绿色公交车1480台,占全部公交数量的80%。    

  2012年至今,珠海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均位居前列。完成了2012-2015各年度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并通过环境保护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考核,各年度均被评为优秀;2012-2015各年度的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从2015年起组织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珠海市在2014、2015年度的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    

  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统筹推进前山河流域整治与修复、农村污水处理、香洲美丽湾建设等9大示范项目,打造“一山三河百村落,两带三园百海岛”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实施属地分级的网格化排水分区责任制,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监测站网体系。    

  环保模范城复核成全国“标杆”    

  2012年,在市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各区(功能区)及市直各责任单位,抓住重点、突破障碍,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的现场检查及督察迎检任务,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环保模范城复核现场检查,并受到复核组的一致肯定,被誉为全国“标杆”。    

  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市    

  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决定》。2014年通过了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香洲区获得了“国家生态区”命名;2016年1月,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也正式获得了“国家生态市(区)”命名。全市建成了国家级生态乡镇14个,市、区、镇创建率实现100%。    

  成功举办生态文明高端论坛    

  在环保部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珠海市与省厅成功承办了生态文明珠海年会。大会得到各级领导重视,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环保部周生贤部长、李干杰副部长到会并分别作重要讲话,18名副部级领导、11名院士参与会议讨论,中办、国办、中组部、中编办及华能集团、中国一汽等33家大国企均有领导出席会议,实际参会人数达650多人。年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并贯彻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发出了《生态文明珠海宣言》。

  2013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日,珠海市先后成功举办了第一届、第二届生态文明建设学术年会,邀请国内及港澳专家学者研讨中央关于生态文明的最新政策动向,并对珠海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把脉。   

   “绿色”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完善    

  2013年,珠海市率先成立全国首个地市生态文明研究机构——北京大学生态文明珠海研究院,依托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北京大学的高端技术力量,先后开展了《生态文明示范市制度研究》《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研究-以珠海为例》《珠海市灰霾天气成因和污染物来源解析及治理对策课题研究》等一批课题研究,丰富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    

  成立全省首个生态文明议事机构——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会,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为政府决策提供审议意见。    

  率先开展生态文明立法,《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党的十八大后首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日率先在全省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为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和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案件提供专门司法保障。    

  深化生态文明领域改革    

  在全国率先发布生态环境指数。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珠海的生态环境状况,倒逼辖区政府(管委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3月30日起,珠海开全国先河,首次将生态环境状况量化为指数形式,向社会公布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的“生态环境指数”以及生态环境提示等信息。该指数由环境空气指数、水环境指数、公众投诉指数3类6项具体指标构成,分为“绿、蓝、橙、红”四色预警;由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在《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珠海环保”官方微信及微博发布,每周发布一期,2015年已发布了44期生态环境指数。    

  开展全市首次生态文明考核。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全市首次生态文明考核。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价模式,在自评基础上,由生态文明珠海研究院开展公众满意率调查,并组织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珠海市三级专家现场核查测评,由市环境宜居委员会委员对8个区(功能区)和17个相关职能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绩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全过程接受监察督查部门监督,初步形成以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管人的环保治理新常态。

  创建历程     

  根据环境保护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章程的要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前提是成为国家生态市,而成为国家生态市的基础条件是通过环保模范城复核。    

  ●1997年     珠海市获得国家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2001年、2005年    先后2次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部复核。    

  ●2012年5月     珠海市第三次通过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为珠海的生态创建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2014年11月    珠海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考核组一致认为,珠海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重视、全民参与、环境提升、成果显著。    

  ●2016年1月    环境保护部发布第6号公告,正式授予珠海市及金湾区、斗门区“国家生态市(区)”称号。至此,珠海市市、区两级均已获得“国家生态市(区)”命名,生态创建成效明显。    

  ●2016年1月    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更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同时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具体建设指标和创建流程。相对于国家生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指标体系涵盖内容更广,要求更高。    

  ●2017年9月21日    珠海市喜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受环境保护部表彰。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