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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大肆敛财,珠海“村霸”黑社会组织落网记

2020-01-08 11:11:17 来源:南方+

  2005上半年开始,被告人陈某和陈某明在珠海香洲区水拥坑村开设赌场牟利。期间,先后招揽了一批湛江遂溪的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壮大其势力。近日,随着法槌的“一锤定音”,该案终于成功审结。


  暴力树立威望,“村霸”组织壮大

  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陈某组织被告人廖某江、黄某益等人持刀砍伤被害人钟某,确立了被告人陈某的个人非法权威。之后,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犯罪组织规模不断巩固和扩大,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为组织、领导者,陈某明为骨干成员,林某发、蔡某勇、黄某益、廖某江为积极参加者,周某友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组织成员加入犯罪组织后,以听被告人陈某的话为组织规约。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香洲区水拥坑村,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活动,大肆敛财,以此为组织成员创造收益,提供吃住、消费和娱乐,用于支持组织的犯罪能力以及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起诉书认定寻衅滋事事实10起、故意伤害事实1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实现了对水拥坑村地下赌场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天网恢恢,组织成员陆续落网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陆续将本案移送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5月25日,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8月10日,以陈某明、周某友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11月26日,以蔡某勇、廖某江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月7日,以林某发等8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并追加起诉蔡某勇、廖某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9年2月,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将上述4宗案件共15名被告人并案起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罪对陈某明等14人提起公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从最初陈某涉嫌的寻衅滋事案件入手,在批准逮捕审查阶段即提前介入,鉴于该团伙存续时间较长,人员较多且更替频繁,在大部分团伙成员未归案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针对可能涉及的罪名、共同犯罪的认定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引导侦查取证,深挖涉黑犯罪。

  在公安机关陆续抓捕同案犯归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采用同步审查的方式,及时对调取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引导公安机关紧急围绕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四个特征调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


  取证难度大,多部门合力一一击破

  据介绍,该案中涉及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自2005年开始直至2018年,时间跨度大,人员众多,固定收取赌资等经济特征的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利用电子数据,提取团伙成员的手机转账记录,并由参赌人员指认,有效地固定了该团伙开设赌场收取赌资的重要证据,完善了经济特征证据链条。

  案情复杂,证据数量大、种类多,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本案63册卷宗,形成了12万余字的审查报告。为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利用庭前会议与法院沟通程序问题,明确证据出示方式,发表控方相关意见,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为案件后续开庭审理打下基础。

  2019年6月10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为进一步切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检察机关将深挖彻查和打财断血相结合,于2019年9月20日,补充起诉认定被告人陈某、陈某明非法所得22万余元,并提请法院没收扣押的12万余元。

  2019年12月23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发等13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六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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