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共享单车上张贴医疗广告的案件,最终哈啰单车获赔6万元。
该案始于5个月前,2019年8月13日,哈啰单车员工在珠海市前山某公司门前发现有人正在哈啰单车车篮内张贴某外科医院的医疗广告,随即向珠海市香洲分局明珠派出所报警处理。
经民警调查,张贴广告的人员承认其张贴的广告内容为珠海某外科医院的宣传广告,并表示其本人由广告发布的主体某外科医院雇请,以50元每天的工资为该医院张贴广告。
经核实,该广告纸背后自带不干胶,张贴在哈啰共享单车的车篮内太阳能电池板上,广告大小刚好全部覆盖了太阳能电池板。哈啰单车运营公司与某外科医院之间无任何业务合作,其张贴广告的行为也未取得哈啰单车方面同意。而且该医院张贴的广告贴在共享单车电力供应的核心部件太阳能电池板上,既影响了共享单车的美观形象更影响了共享单车的充电和运行,给哈啰单车方面造成损失。
故此,哈啰单车两家主体运营公司上海钧正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将张贴广告的主体珠海某外科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将广告张贴在原告的共享单车车篮内,且因共享单车车篮底部的太阳能电池板被张贴广告全部覆盖,故被告的上述违法广告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告的共享单车车身外观,还直接影响共享单车的正常充电,导致共享单车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原告清理广告及进行维修产生相关损失。
因此,被告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并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并向哈啰单车赔偿财产损失60000元。
哈啰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共享单车张贴广告成为被告,这并不是第一例,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和受雇从业人员并未意识到在共享单车上张贴广告是违法行为。他表示,本次获赔的6万元除用于清理这些“小广告”外,剩余还将用于如文明停放、禁止粘贴等共享单车爱护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