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制度的改革〕
1979年建市以後,根據中央的部署,調整了部分職工的工資。1981年,適應形勢的需要,對中外合營企業的工資制度首先進行改革。如對石景山旅遊中心在用工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對員工的工資制度進行改革,打破舊的框框,吸取了外國和港澳地區企業在分配上的一些好的管理經驗,製訂了一套新的分配形式,實行職務、技術工資和部分浮動工資。在合作企業,實行工資分配比例高一些,各種補貼少一些的分配辦法。根據國務院27號文件的精神,在執行十類地區工資工作中,珠海市針對經濟特區的實際,提出了“在職職工的工資隨工種變動而增減”的實施辦法。
1982年草擬的《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實施辦法》(草案),其中的一點就是改革低工資、多補貼爲高工資、少補貼的工資分配制度,較好地體現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爲了解决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工資標準多、繁、亂的狀况,經報廣東省批准,把八級制工資標準三十個改爲特重、重工、輕工和農牧工四個工資標準,並實行工人調動按調入單位工資標準增減;又建立工人工資變動卡制度,逐步改變了工資繁亂的狀况。
1984年,勞動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擬出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方案,經市政府審定上報廣東省審批。在這基礎上,重點抓了企業工資制度的改革,對企業的工資分配,逐步實行分級管理,核定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以此爲基數,根據生產增長和完成稅利情况,工資總額隨同生產、稅利增長一定的比例,實行上下浮動,企業有權自行分配,實行多種形式的工資制度。爲了更有效地開展工資制度的改革,勞動部門會同財貿部門抓了石油公司、碧海酒店、華僑公司和廢品回收公司4個企業的工資改革試點。據4個試點企業統計,改革後一年比改革前一年上交利潤增加533.22萬元,增長122%。
1985年,繼續深入調查研究,做好企業内部工資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重點抓了三項工作:首先是建立了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分別從市勞動局工資科、市財政、工會、經委、財貿等部門抽調八名幹部參加辦公室工作。學習中央和省有關企業工資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第二是在市內不同行業中選擇了機電、木材、百貨、友誼、五金、貿易、醫藥公司和印刷廠、石場等9個企業單位進行了試點測算,擬出了《珠海市企業内部工資改革有關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並於12月份先在9個企業實行內部改革,爲全面鋪開企業內部工資改革提供了經驗;第三是摸淸全市預算內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大、中、小型企業情况和工資水平,爲改革企業工資提供了依據。
〔職工工資水平〕
建市以來,珠海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逐年增加,增長的速度較快,1978年爲596元,1979年870元,1980年972元,1981年1,182元,1982年1,340元,1983年1,223元,1984年1,466元。1985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爲1,727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平均工資1,691元,合資、合營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219元,集體企業職工平均工資1,718元。
(鍾建平 陸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