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2年,全市共有城镇待业人员30106人(其中上一年结转20415人,新增待业人员9691人),已安置就业25365人,安置率84.2%,比上一年同期上升8%。在安置总人数中,招收合同制工人4000人(其中全民2808人,集体599人,三资企业593人);从事个体劳动者502人,其它各类集体140人,私营企业46人,安排临时工20677人。截至年底,全市实有待业人员4480人。
[就业安置工作]
(一)积极做好待业职工的安置。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优化劳动组合,对劳动者的文化和技术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年龄偏大,无技术特长,文化素质偏低或因违纪被辞退的待业职工,重新就业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市劳动部门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努力使他们走上工作岗位。1992年共安置871名待业职工就业(其中推荐安置215人,企业在招工中选用安置186人,自谋职业470人),比上一年全年安置120人增加了近7.3倍,重新就业率达61%。年底实有待业职工540人。为了做好待业职工的就业安置工作,劳动服务部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企业单位招工中适当选用待业职工的通知》精神,建立《单位招工情况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每月的招工数量,督促企业按比例选用待业职工。此外,开展了待业职工证的年审工作,对待业职工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把经过年审的待业职工资料输入电脑。二是深入企业,调查摸底。查阅待业职工台帐,了解待业职工的分布情况,先后对18家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持本市《待业证》和《待业职工证》做临时工超过3个月的,分别占总临时工人数的73.3%和19.5%。但这些企业都从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出发,只把他们当临时工使用。针对上述情况,劳动部门向企业耐心宣传国家关于做好待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消除部分企业对待业职工的偏见,增强企业安置待业职工的责任感。通过做工作,有11家企业为163名持本市《待业证》的临时工办理了招收合同制工人的手续,为49名持本市《待业职工证》的临时工办理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二)认真做好待业保险金的统筹和发放。
1992年全市参加待业保险统筹的单位共2796个(其中市属1627个,斗门526个,香洲347个,三灶142个,万山106个,平沙48个),统筹人数达94025人。全市收取待业保险金236.8万元,发放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17.8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待业职工在待业期间的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进一步完善合同制工人档案资料的管理。截至1992年底,已完成合同制工人建卡登记工作,并对企业合同制工人管理情况进行调查预测,进一步掌握了合同制工人期满、续订合同的情况。
(四)积极开展劳务中介服务和职业介绍。市劳动部门积极加强与省内各劳动部门的联系,开展劳务协作,现已与本省21个兄弟市、县建立了劳务信息网,开展了跨地区劳务协作。通过掌握劳动信息,全年共为市属80家企业牵线搭桥,提供本省劳动力4474人,为企业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劳动力管理工作]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积极做好预防外省民工盲流来市的工作。
1992年1月,市劳动部门召开了由市、区(管理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劳资科长、劳动管理所(站)长参加的管理工作会议,对劳动力管理作出了部署,要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切实抓好春节前后临时工的管理工作。春节刚过,劳动部门领导即带领有关人员分赴车站、码头、边防检查站,密切注意外省民工流入我市的动向,并深入到各管理所(站),有重点地了解情况,检查全市临时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未经劳动部门同意使用的外省民工进行了清退,全年共清退违反用工规定的单位25个、502人,责成补办用工手续的单位306个、16643人。由于领导重视,各管理所严格把关,预防工作抓得早,措施得力,加上与本省、四川、湖南、广西等九省(区)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共同配合控制劳动力的盲目流动,因而春节后全市没有出现大批“盲流”现象,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
1992年全面实行企业招用临时工凭务工证办理《劳动手册》的制度。对企业目前已使用的市外临时工,劳动部门利用临时工春节返乡开具证明办理边防证的机会,向企业和临时工进行宣传,给临时工一定的时间回原籍补办这些手续。为配合做好对外来劳动力的管理工作,许多省、市、县都积极采取措施,广西、四川、湖南省劳动部门在珠海设立了专门管理输入珠海劳动力的劳务机构。省内的梅州、湛江、普宁等市(县)也在珠海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
(三)加强用工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1992年,通过抓《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工配套管理的规定》的贯彻落实,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得到了规范,私招乱雇外省临时工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企业招用工审批制度已基本形成,台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现各劳动管理所(站)都已建立了用工档案,对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做到了人数清楚、来源清楚、手续清楚,消除管理死角,扩大了劳动力管理的覆盖面,使各种经济形式的用工逐步纳入了管理。全市1992年劳动力已纳入了管理的单位4193个(其中市属1049个),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5个;用工总人数168362人(其中市属69832人),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1035人。
(四)进一步简化用工手续,对开发性和高科技企业实行倾斜政策。
1992年8月,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方便企业办理用工手续,市劳动部门把招用临时工的广告审批权限下放给各个劳动管理所,同时,对新办的农、林、牧、渔开发性企业和科技密集型以及交通、能源的国内企业,在经济方面出现暂时困难,经审批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减免和缓收用工调配费的倾斜政策。1992年共为11家“菜篮子”工程的种养企业减免用工调配费22329元。
[就业扶贫工作]
根据粤府办〔1991〕74号文件的部署,珠海市将用三年的时间安置石灰岩地区农村劳动力1000人。为完成就业扶贫安置任务,市劳动服务公司首先召开各县、区(管理区)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人会议,组织贯彻省、市有关扶贫工作的文件精神,加深对扶贫政策的理解,并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分配安置人数。同时,对市属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各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还请外地劳动部门的人员与本市、县、区劳动服务公司负责扶贫安置的人员一起座谈,互相交流、探讨做好扶贫工作的办法,研究解决输送和安置的具体问题。1992年,全市共安置687人(其中清郊264人,阳山423人;市属安置376人,斗门县安置125人,香洲区安置160人,万山区安置26人),占安置总任务的68.7%。
[就业培训工作]
为了提高待业人员的素质,市劳动部门认真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不断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抓好就业前培训。珠海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已成为珠海市“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基地”、“初级技术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基地”、“社会培训考核基地”。1992年,市劳动服务公司投资20万元用来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并充实了管理干部和师资力量,逐步建立健全了教学管理制度。现已建立了较现代化的教学、实验设施,设有电化教学室、电脑操作室、无线电、电工、电焊、特种衣车、商业、旅业实验室。1992年,完成培训计划的124%,结业合格率达95%以上,80%的结业学员走上了就业岗位。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在全省检查评比中达标,并作为全省两个先进培训中心参加全国培训中心评比。为加强对社会培训的指导,提高社会培训的质量,市劳动部门制定了《社会办学的管理规定》,要求对社会培训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试标准、统一发证。珠海市现有社会培训单位24个,培训的专业主要有电脑、美容美发、制衣、会计、电机修理、制冷等六个专业,培训学员3258人,全部参加了统一考试发证。为继续贯彻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局粤职字〔1991〕001号文《关于在中学毕业班开展就业指导教育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就业指导。1992年,市劳动部门从珠海特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重新完善、编写了社会就业指导教材,并与团市委、市电台联合在市广播电台举办了三期就业指导热线咨询。配合教育部门,对全市19所中学的初中、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毕业班学生进行就业前的指导教育,参加的学生达3375人。参加人员全部领到了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印制的《就业指导教育考试合格证》。
[就业问题简析]
1992年待业职工重新就业难的问题仍较突出。待业职工重新就业率与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另外,由于外来临时工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本市待业人员和待业职工的就业,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缺乏一技之长的待业职工,与用工单位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给选配推荐工作带来了困难,所以待业职工重新就业难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临时工管理方面仍有死角,仍然存在少报、瞒报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现象。镇村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的用工还没真正管起来,有些镇村企业私招乱雇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邓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