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996年底,珠海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由上年同期的4696个增至5208个,与1995年同期相比增长10.98%;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由上年同期的155904人增至166536人,增长6.82%。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上年同期的4768个增至5228个,增长9.65%;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由上年同期的203400人增至213374人,增长4.90%。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由上年同期的4352个增至4610个,增长5.93%;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0892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也有适量增长。由于贯彻落实了《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支付也得到相应提高。全年共征集养老保险费1.3187亿元,工伤保险费1650万元,失业保险费920万元。
截至1996年底,共为16194人办理了退休手续,支付养老金6708多万元,与1995年同期的4860多万元对比增加了8.01%。1996年全年共发生工伤事故533宗,其中死亡7人,工伤458人,发放医疗费、残废补偿金、定期残废金、护理费、丧葬费、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共计260多万元。到1996年底,全市领取失业救济金人数达到1828人,比1995年同期增加41.27%;支付失业救济金456多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76%。职工出境定居,离职审批38人,提前病退休审批72人,临时工退回原籍1403人,支付金额143多万元。
〔做好参保资料的清查〕
珠海市全年共为6581个单位(次)办理了参保、退保手续,涉及人数仅市直单位就达117137人,其中养老保险增加14685人,减少7295人;工伤保险增加48178人,减少35928人;失业保险人数增加6593人,减少3958人;为1424个单位、41503人核对、清查、打印社会保险卡,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并对历史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补缴养老保险费〕
珠海市为市外调入该市企业的干部职工和市内调动人员补办了养老保险,至1996年底止,共为1008个单位、1678人办理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手续,补缴金额达398多万元。
〔实施企业补充保险〕
1996年,市社会保险局拟定了企业实行职工补充保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以珠府〔1997〕77号文颁发全市执行。该方案就实行补充保险的条件、补充保险费的筹集比例、标准、享受办法、经费来源、如何办理等均作了较明确的规定。方案颁布之后,及时组织力量起草办理补充保险的程序,已有19个单位前来办理有关手续,其中有6个单位已缴款,参加人数348人,补充保险金额达57万元。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96年9月初,珠海市被国务院列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57个扩大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成立了以黄龙云市长为组长,冼文、梁耀明副市长为副组长,由市体改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医药局、市物价局、市口岸办、市经协办和市外经委等20多个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该局派出骨干人员参加了宣传发动、调查测算、起草配套文件、医疗保险软件开发和制定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方面工作。
〔加大社会保险执法力度〕
珠海市社会保险局按照《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规定,加大了社会保险的执法力度。
一是该局监察部门深入企业,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83家企业为12836名职工依法补办了工伤保险手续。同时,派出专人,专抓催缴工作。一年来,共催缴1777户(次),催缴金额达740万元,使全市的各种保险收缴率达到94.7%。
二是处理投诉82宗,其中工伤事件38宗,督促企业支付工伤保险金31.3万元;处理职工补缴投诉17宗,企业为职工补缴保险费8.16万元;处理其它投诉27宗(转移保险费,瞒报缴费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予办理退休手续等),对22家申请缓缴企业进行审查,批准了17家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
三是开展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1996年8月,市社会保险局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开展了珠海市首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保万、罗茂坤和部分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组成了《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执法检查组,对珠海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检查。通过检查,检查组对珠海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逐步增强,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大进展。
〔发放慰问金和困难补助〕
为帮助部分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过好元旦、春节,安度晚年,市社会保险局对部分地区生活困难、长期患病而原单位又无力解决其困难的企业退休职工给予了适当补助,为离休和退休职工发放春节慰问金分别为每人330元和300元,发放困难补助金300—1000元不等,使广大退休职工感受了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保险部门的温暖,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积极参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市社会保险局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的清偿工作。1996年,市社会保险局先后参与了破产企业的清偿,涉及金额达368.43万元。其中参与对珠海飞梭集团公司破产后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偿,对破产后的职工的养老费的补缴,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因工致残职工如何处理等问题提出意见,为企业职工争取了300多万元的补偿金,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邹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