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珠海库 > 志书年鉴

社会救灾救济(1998)

2021-06-09 16:10:30 来源:珠海年鉴(1998)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7年1月1日起在香洲区和斗门县的村(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纳入制度化的范畴,使传统的救济工作逐步规范化和社会化。1997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220元,香洲区属5镇1场180元,斗门县城区200元,农村100元。全年审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象累计达2475户、4619人次,总支出保障金109.295万元,保障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分担,市政府设500万元保障金。同时,积极调查研究在三灶、红旗、平沙、珠海港、万山、淇澳、横琴等7个管理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可行性方案,并报市政府决定后从1998年1月1日起在珠海市全面实行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全面推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新体制,改变过去单一依靠上级政府负担救灾经费的状况,大大提高了抗灾能力。1997年各级政府落实救灾款433.5万元,冬令救济发送3048件衣被、50500公斤粮油和75.5万元救济金。在农村实施安居工程,为困难群众改造危房。1997年改造232户,943人,建筑面积9250平方米。改造资金采取“以个人为主,市县(区)财政补助为辅”的办法筹集,市财政投入139.2万元,给每户贫困户补助4000元。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