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是珠海市社会保险制度继续深化改革的一年。这一年,先后实施机关养老保险、筹备医疗保险、开展社会保险全市统筹并对《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进行修改补充等。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的日常业务工作,截止1997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5593个,比上年同期增加359个,增长6.86%;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171124人,比上年同期增加4045人,增长2.42%;征收养老保险基金174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049万元,增长30.3%。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5538个,比上年同期增加300个,增长5.73%;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227166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3945人,增长6.54%;征收工伤保险基金2081.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01.43万元,增长23.89%。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4869个,职工108910人,征收失业保险基金107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在支付待遇方面,全年为19751名离退休职工准时、足额支付11468.5万元养老金,为3247名失业职工支付626.4万元失业救济金,为718名工伤职工支付医药费、残废保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工伤待遇429.64万元。
〔积极做好职工医疗保险筹备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赋予珠海市医疗保险试点任务,社保局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险筹备工作。一是着手选调干部,组建医疗保险一科、二科,成立医疗保险专家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机构上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二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程序,制定、颁布《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补充规定》。三是组织计算机开发,进行医疗保险IC卡的设计、制作和基金中心管理系统计算机工程的建设工作。四是选定约定医疗机构,通过对有关医疗机构调查、审查、复核等工作,最后选定市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作为首批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五是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过半年的紧张筹备,1997年开始进入实施阶段。5月22日召开机关养老保险实施动员大会,举办三期机关养老保险学习班和培训班,培训近600名机关、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并开始审核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登记手续和做好养老金的拨付准备。7月1日起机关养老保险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实行。截至1997年底,市直已有405个单位19651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为2091名离退休职工发放1222.68万元养老金。
〔开展社会保险全市统筹工作〕
为更好贯彻十五大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珠海市政府在9月26日的市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决定在1998年实行社会保险全市统筹。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社会保险局立即采取行动,成立局领导参加的全市统筹协调小组,拟定全市统筹工作计划,分派两个小组对香洲、斗门、红旗、平沙、三灶、横琴、万山、珠海港等县区的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有关数据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制定《关于珠海市社会保险全市统筹的实施意见》和《珠海市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全市统筹过渡方案》,至199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在1998年1月1日起按市政府提出的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支付待遇、统一调剂基金的要求,实行全市统筹。
〔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执法力度〕
市社会保险局在1996年加大执法力度的基础上,1997年继续把社会保险执法检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把重点放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基金收缴上,经常性工作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先后于4月23—25日和9月8—10日组织检查组,在局领导的率领下分别对市区和近郊主要工业区的企业参保情况、缴费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三资、内联和私营企业参保率明显偏低,已经参保企业中占受检查企业的50%左右,失业和工伤的参保率也明显偏低。针对发现问题,社保局及时采取措施,对未参保企业开展耐心的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对企业参保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促使部分未投保企业自觉参保,取得较好效果,参保率逐步上升,尤其是工伤保险的参保率,通过检查督促,新增工伤保险参保职工8401人,投保率有明显的提高。
〔大造社会保险舆论〕
1997年,市社会保险局以实施机关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及开展首次“全国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大造社会保险舆论,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开设咨询站、组织新闻报道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保险,印制社会保险宣传资料5万份,发放宣传资料近3万份,悬挂横幅标语30余条,设立街头宣传站3个,出动人员100多人次,举办社保业务培训班10余期,参加学习的2000多人次,发动电台、电视台、珠海特区报、澳门华侨报、珠江晚报等近10家舆论机构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为实行机关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大造声势。通过宣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使大家都来关心社会保险事业,形成人人都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的良好社会风气。
(陈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