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8年,珠海市社会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经过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医疗保险改革顺利展开;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已经全面启动;社会保险全市统筹后取得明显成效;机关、农村的社会保险配套改革和试点也同时铺开。珠海市社会保险正朝着一体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四个统一”。即机构统一,在县、区建立社会保险分局,由市局垂直领导;政策统一,市直和县、区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管理统一,社会保险分局的人、财、物、党务、基金等均由市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2.社会保险体系更趋完善。实现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的全面启动及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并实现职工养老保险与全国统一制度并轨。机关、农村的社会保险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铺开,从而在珠海市建立一个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包括有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在内险种齐全的、不分行政机关与企业、不分所有制和用工形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缴费与待遇挂钩的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3.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到1998年底,珠海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5658个,职工174659人,退休职工24084人,人均月退休金618元;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5633个,职工230540人,享受待遇的职工累计达到1249人,工伤职工定期待遇人均月领取81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4933个,职工108763人,享受待遇职工2123人,人月平均领取失业救济金426元。以上各项指标与1997年相比都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幅度最大,达到27.4%。此外,1998年新启动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均为1348个,职工分别达到68049人和60074人;收缴医疗保险基金7252万元,支付待遇6670万元,征集生育保险基金286.99万元,支付待遇170.63万元。
[启动职工医疗保险]
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在珠海市政府领导和市医改办的直接部署指导下,经过充分酝酿之后,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一、实施基本情况
参保情况:珠海市医疗保险采取分期分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1998年首先在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三批实行。到1998年12月31日止,全年参保单位已达1348家,其中946家为企业,占70%,机关、事业单位402家,占30%;参保人数为68049人,占市直应参保人数的68%,占全市应参保人数的2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21771人,占32%;企业人数为46254人,占68%。
医疗服务情况:医疗保险启动时,珠海市先后确定16家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其中市级医院9家,区级医院2家,镇级医院4家,企业医院1家。1998年珠海市参保职工门诊就诊193919人次,住院2277人次,年门诊就诊率为每人3.6次,住院为4.2%,每门诊人次费用61.1元,低于非参保人群的68.2元;每住院人次费用5226.8元,高于非参保人群的3660元;门诊进入统筹报销人数767人,占参保人数的1.1%,费用190万元;转诊市外161人,占参保人数的0.23%,费用282万元,占统筹基金支出的16.2%。
基金收支情况:珠海市全年收缴医疗保险基金7252万元,收缴率为99.2%;欠缴金额为57.5万元,欠缴率为0.8%。全年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约6670万元,结存约510万元,结存率7%。支出构成如下:
1.个人账户划入4800万元,占基金总额的66%。个人账户使用1201万元,结余3599万元,沉淀率75%。
2.住院及门诊支出174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7%。
3.离休十部基金划入12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
二、取得的成效
(一)参保职工基本医疗获得保障。
1.参保职工的医疗服务利用情况正常,门诊就诊人次、住院人次都接近和超过正常情况;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工长期得不到报销的医疗费用有了保障。
2.职工医疗保险启动后医疗秩序、医疗质量保持正常,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报销项目基本满足各种医疗需要,没有出现因医疗保险管理造成病情延误影响医疗质量的病例。
3.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支付和报销。一年来,医疗保险支付4万元以上的病例就达31人,最高一例24万元;而职工住院自付费用仅占总费用的12%。
(二)用人单位的医疗费用负担开始减轻。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再为医疗包干费用不足和职工医药费报销问题所困扰,一年来珠海市直机关单位合计减少医疗费用开支约600万元。
2.参保单位中效益较差和退休职工较多的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后,原来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和风险得到转移,这类企业大约占已参保企业的1/4。
3.为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单位提前解决一个潜在的矛盾,即日益难以应付的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费用。以公安系统为例,1997年人均医疗费用在4000元左右,参保后人均费用2000元,约减少费用的50%左右。
(三)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已起作用,医疗费用上涨势头得到一定程度控制。
1.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意识大大增强,主动控制医疗消费已成为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自觉行为。如参保职工的门诊人均费用比非参保职工低;职工个人使用个人账户比较节约,使个人账户沉淀达75%;1998年参保职工实际人均医疗费约800元,与实行医疗保险前的调查数930元相比降低14%。
2.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费用意识得到增强,成为控制医疗费用,特别是住院医疗费的主要因素。1998年,约定医疗机构中的不合理处方、不合理检查明显减少。
(四)医疗保险运行较为平稳,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1.珠海市制定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绝大部分已得到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的运行和管理大部分能按计划顺利进行。
2.约定医疗机构医疗秩序良好,大多数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制度,职工看病就医得到保障。
3.医疗保险机构工作有条不紊,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未出现困难。
4.医疗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基本顺利,缴费率达99%;一年的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实施社会保险全市统筹]
在市政府的直接组织、策划下,珠海市社会保险全市统筹工作,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动,进展比较顺利,各项工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逐步落实,并实现“四个统一”,即机构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和调剂使用基金统一。
社会保险全市统筹的实施,建立珠海市社会保险工作的新格局,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县、区统筹存在的各种弊端,使多年来存在的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工作发展不平衡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其中比较突出的有:
一是一些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如南通公司原属平沙区,后又划入珠海港区,由于该公司成立时间长,负担较重,全公司总人数509人,退休人员就有245人,加上经营效益较差,划归珠海港管理后便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的退休金一直由公司向银行贷款发放,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全市统筹后,南通公司不但解决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还解决了历史上多年无法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解决县、区统筹能力薄弱造成的困境。红旗区有6000多名职工,退休人员1200多人,平沙区有职工18350人,退休职工则有4650多人,斗门县也有类似的情况。由于统筹范围小、负担重、统筹能力弱,这些县区都先后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全市统筹后,由于全市统一调剂使用基金,斗门、平沙、红旗等三个县、区得到全市基金的调剂,从而纠正过去差额给付待遇,甚至拖欠待遇的现象,保证一万多离退休人员准时、足额领到退休金,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指示精神。与此同时,原来待遇偏低的地区也普遍提高待遇,其中统筹前人均月养老保险待遇较低的红旗、平沙区提高幅度较大。红旗区统筹前人均月养老金303元,统筹后为381元,人均增加78元;平沙区统筹前人均月养老金为480元,统筹后为560.9元,人均增加79元。
三是减轻用人单位和县、区财政的沉重负担。统筹前,平沙区财政每月要为退休职工支出80多万元;用人单位除缴纳养老保险费外,还要支付退休职工养老金的25%。全市统筹后,用人单位和县、区财政的这部分负担由社会保险局在统筹基金中支出,仅平沙、斗门、红旗三个县、区,每月减少财政负担320万元,一年近4000万元。
四是促进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平衡发展,规范社会保险工作。实现“四个统一”后,原来执行政策五花八门、待遇审理参差不齐、管理水平十分悬殊等现象明显改善,全市社会保险工作逐步达到平衡。
由于社会保险全市统筹工作能够平稳过渡,提高了离退休职工的待遇,又不增加企业负担,而且解决了县、区社保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促进了社会安定,因而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更重要的是,由于全市统筹后统一了政策,规范了工作,同时大大提高了珠海市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从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的在本世纪末社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珠海市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统一制度并轨,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广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8]2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要求,也是珠海市社会保险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珠海市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方案,主要从四个方面与全国统一:
(一)统一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规定严格控制企业缴费比例。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位工资总额的20%,珠海市仍维持8%不变。个人缴纳比例从3%调整为4%,1999年7月调整为5%,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二)按统一制度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统一制度前,全国各地个人账户的规模有大有小,珠海市个人帐户属小账户,为职工缴费工资的3%,加上单位缴费按职工缴费工资记入的1%,合计4%。按照统一制度规定,个人账户的规模为缴费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在1998年7月调整年度缴费基数时,把个人缴费比例从3%调整为4%,1999年7月再调整为5%,以后每两年调整1%,于7年后(2005年)达到8%,不再增加。单位缴费从1998年7月开始,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从1%调整为7%,今后随个人缴费比例增长相应降低,最终降到3%(2005年以后,个人账户的构成是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划入3%)。
(三)按统一制度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结构和计发办法。珠海市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层结构组成。统一制度后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层结构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珠海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为保证平稳过渡,珠海市养老金结构和标准的调整区别“老人”、“中人”、“新人”分别处理,具体做法是:
1.统一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退休时完全按统一制度实行两层结构。
2.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中人),其过渡期的养老金结构,调整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3.统一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职工(老人),按原养老金水平进行结构调整:基础养老金改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基础养老金调整后减少的差额作为调节金,原附加养老金改称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并入)年度调整方法不变。
(四)统一基金转移办法。职工跨地区调动工作,调出地区的社会保险局要向调入地区的社会保险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含单位划入部分)。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转移的具体手续、格式由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制作。
另外,珠海市原规定领取长期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未满10年的只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按月领取基础和附加养老金。全国统一制度把缴费年限条件延长到满15年。为平衡过渡,对缴费满10年未满15年的“中人”,仍执行原规定。
[贯彻落实“两个确保”]
中央提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后,珠海市社会保险局即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1998年珠海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24084人,其中企业18517人,机关事业单位5567人,比1997年增加4333人,人均养老金748元,其中机关1142元,企业628元,全年支出养老金1.9245亿元。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按时、足额发放。
为落实中央的“两个确保”,珠海市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这一措施有效保证了养老金的按时发放。珠海市从1993年4月起开始在市直和香洲区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从1998年7月开始推广到全市所有县、区,目前全市已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珠海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具体做法是,每月6日以前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通过磁盘交换划入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离退休人员凭存折随时到任何一家通存通兑银行网点支取养老金。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不但缩短发放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大大减少了失误。
二是及时纠正部分县、区养老金差额发放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养老金全额发放。这是保证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必要措施。在中央提出两个确保之前,珠海市市直和香洲区等几个区养老金是全额发放,而斗门、平沙等少数县、区则采取差额发放的做法。即在征收用人单位的保险费时,只收应收的一定比例,把未收部分在发放养老金时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进行冲抵。中央提出两个确保以后,珠海市社保局即意识到养老金差额发放不符合两个确保的精神,要求斗门、平沙等县、区立即纠正养老金差额发放的做法,改差额发放为全额发放。
三是实行社会保险全市统筹,这是珠海市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根本措施。在社会保险全市统筹以前,珠海市的社会保险工作很不平衡,存在执行政策不统一、参保范围不统一、基金收缴比例不统一、待遇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县、区出现基金收不抵支,连年赤字的情况,尤其是红旗区,已连续几年出现赤字,斗门县的结余也只有几百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正常的发放都有困难,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更不能保证了。
社会保险全市统筹实施后,不但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县、区统筹存在的各种弊端,而且使养老金能否确保准时足额发放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全市统筹后,全市统一调剂使用基金,斗门、平沙、红旗等二个县、区得到全市基金的调剂,从而纠正过去差额给付待遇,甚至拖欠待遇的现象,保证一万多离退休人员准时、足额领到退休金,落实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指示精神。
四是加强社会保险监察工作,加大收缴力度。中央提出两个确保后,要贯彻落实,除发放手段上的保障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基金的征收要有保障。为此,市社保局在正常征收的基础上,着重加强监察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拖欠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通过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进行强制征收。1998年就已分别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对机电集团等31个用人单位进行强制征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一宗、行政处理一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宗。通过监察催缴和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达到2000余万元,为提高基金收缴率,保证基金到位,进而保证有足够的基金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发挥重要作用。
(陈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