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珠海市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保基金收缴率和深化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从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全市的社会保险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据统计,截止到1999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189049人,比上年增长5.9%;征集养老保险基金2.7056亿元,增长43.9%。全市离退休职工25450人,增长6.94%,人均月退休金722元,增长8.4%。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105233人,增长53.79%;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279020人,增长16.69%;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105233人,增长75.17%;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105876人,全市享受失业待遇人员7327人,每月平均领取失业救济金395元。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保险法规,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1999年,珠海市的基金征缴基本达到预期目的,基金总收缴率达到92.4%,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率为99.23%,收缴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县区收缴不平衡,其中市直的基金收缴率为95.4%,香洲为96.9%,斗门为87.6%,西区则只有81.4%。目前,珠海市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都纳入了社会保险范畴,实现社会保险一体化,并做到机构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和统一基金调剂。由于保障力度加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统筹后,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县区基金收支困难、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珠海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通过宣传、动员、登记和检查,全市社保扩面的工作见成效,五个险种扩面总人数达到156301人次,比上年增长60.1%,其中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扩面较快,工伤保险从1998年的229450人增加到1999年的279020人,增幅为21.6%;医疗保险从1998年的68428人增加到1999年的105233人,增幅为53.7%;生育保险由1998年的60043人增加到1999年的105233人,增幅为75.17%;养老保险从1998年的178658人增加到1999年的189049人,增长5.9%;失业保险从1998年的108208人增加到1999年的111092人,增幅为2.3%。在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市社会保险局1999年初划拨1150万元同财政划拨的款项一起作为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实施再就业的基金,使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障水平达到珠海市最低工资的80%,经过9月份调整后,又增加30%。现在每月每人平均达到395元。并让下岗职工用最低缴费标准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待遇。失业职工的权益也得到有力保障,在全市失业职工较往年有所增加的情况下,还能保证失业职工享受较高的失业待遇,从原来的每月304元,提高到每月395元,并保证准时足额领取。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保持按时足额发放,全市目前企业退休人员有19099人,1998年人月平均领到养老金643元,1999年7月以后人均月养老金提高到722元,并都能按时足额领到,从未出现拖欠现象和“差额结算”等问题,也没有新发生由于社会保险局或单位原因而欠发养老金的情况。据统计,1999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25550人,其中企业19417人,机关6033人,发放养老金2.71亿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8770.63万元,企业1.83亿元。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按时、足额发放。珠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有效地保障了退休十部职工、失业人员和因工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缓解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消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促进珠海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