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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2002)

2021-06-11 16:07:28 来源:珠海年鉴(2002)

珠海市是全国首批百家医改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三年的实践,珠海市医疗保险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和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包括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医改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001年12月底,参保职工人数已达196353人,参保企业9812家,比前年同期增加65653人,超额16353人完成2001年初省政府下达给珠海市医疗保险覆盖18万人的任务。珠海市启动了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企业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风险,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患病后为巨额医疗费用担忧的难题。因此,大病医保受到了企业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短短两个月时间吸纳万余人参保。各区、功能区的医疗保险扩面潜力得到进一步挖掘,香洲区克服困难,多方发动,加快医疗保险扩面步伐,新增参保人员4000多人,斗门区也新增参保人员8000多人。外来工大病医保工作进展顺利,列入首批启动的光联通讯、中岛毛纺等46家企业已全部参保缴费,准备第二批启动的企业中也有近20家主动要求提前参保,目前大病医保覆盖的外来工人数已达4.1万人。外来工大病医保是珠海市医疗保险的一项险种之一,其参保对象是指住院或患符合门诊病种目录中规定的中、高额疾病的外来工。由用人单位每月按外来工缴费工资2%的标准缴纳医保费,外来工本人不用缴费。参保者凭社保经办部门发放的大病医保卡、身份证、暂住证就医和享受有关待遇。从12月1日起正式启动的《珠海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外来劳务人员缴费工资的2%缴纳,外来劳务人员不用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工资,按外来劳务人员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60%—300%核定。用人单位申报外来劳务人员当月的纳税工资、薪金低于月人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月人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另外,外来劳务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满25年以上,退休后在珠海社保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大病医保的外来劳务人员是指其户口和行政关系均不在珠海、与本市境内用人单位签订了外来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职工。参保单位当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外来劳务人员可凭社保机构发放的大病医疗保险卡,从次月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另外,所谓大病,主要是指住院和符合门诊病种目录中规定的中、高额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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