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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社保全覆盖(2002)

2021-06-11 16:16:14 来源:珠海年鉴(2002)

为了增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力度,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未覆盖全社会和用人单位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等问题,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珠海市政府批转市社保局、地税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珠海市贯彻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办法从2001年7月份开始执行。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地税部门申报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的工资、薪金,向社会保险部门如实申报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部门按以下原则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职工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所在地(市直、县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新增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通过《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申报,已参保职工在保期间的缴费工资发生变动的,通过《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调整申请表》申报。中央、省属和部队驻珠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由省将有关单位的征收资料直接交给市地税部门征收后直接划解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这次全市性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专项稽核行动是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向稽核的通知》安排的。稽核对象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中确定,并不少于参保人数的35%,行动主要检查2000年用人单位参保人数与实际人数是否相符,申报的缴费工资是否与实发工资相符,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稽核采用用人单位自查和实地稽核相结合办法。为落实责任,市成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专项稽核工作组,下设四个小组,分赴市直、各县区开展具体工作。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