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5]38号和粤府[2006]96号文精神,出台符合珠海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制度全面铺开,有23家企业启动年金方案。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
通过开展宣传培训、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经办业务、个人账户实账化管理、调整缴费档次等措施,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到12月底,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达77028人,参保率55.28%,享受政府老年津贴24519人。全市各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近7000万元,确保政府补贴和老年津贴发放。出台香洲区原农保养老保险过渡方案,区财政划拨300万元确保平稳过渡。
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未成年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近30万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范畴,其中包含外来工子女7万多人,这在全省属首创。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0万人。
加大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力度,从源头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着力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加强与信访、建设、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伤劳资纠纷的部门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伤保险实现12333热线电话申报。全年受理工伤认定申请5142宗,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760宗,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990万元。
出台《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为国内首部社保基金反欺诈的政府规章。组织基金监督委员会进行全面检查,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活动和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稽核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骗取冒领基金行为,追回被欺诈冒领基金近20万元。珠海市基金监管和反欺诈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等主要领导的肯定,并作为先进典型在全省推广。
开展“旭日工程”活动成效显著,服务意识和经办能力有明显提升。加强内部控制和日常监管,内部管理不断规范,服务环境和手段不断优化。完善业务操作系统,推进网上电子申报业务,经办业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筹集资金加强示范点建设,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不断提高。到12月底,全市纳入社会管理服务32115人,社会化管理率达96.2%,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金湾区平沙镇被确定为“省级退管服务示范点”。
【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
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全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高达92.5%,在全省排名第三。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各区和大部分街道(镇)分别成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发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组织召开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求职高峰期市区内经营性职介机构“零投诉”。与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4宗欠薪逃匿案件,涉案劳动者755人,涉案金额340万元。对6658家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为4.3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424.34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3.42万份。开展“金霆行动”对全市326家用人单位实施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补偿金251万元。珠海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得到省人大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启用劳动仲裁软件系统,建立快速处理特案制度,实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高效服务。实施弱势救济维权工程,为涉及欠薪和集体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与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便利的帮助。到12月底,受理仲裁案件1359宗,涉及劳动者4122人次,涉案金额达5840万元,案期内结案率达98%。
信访制度进一步健全,信访渠道更加畅通,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的初步建立。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系统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全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753批次,涉及劳动者2.16万人,案期内结案率达100%。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维稳工作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农民工工作】
加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工资支付的监督指导,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通过强化日常监察和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为3.16万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待遇3259.32万元。市劳动保障局被评为“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向用人单位推荐本市农民工9379人次,其中3761人成功就业。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完成22926名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领域为突破口,通过设立劳资部门、配备劳资人员、管理台账备案等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日趋规范。到12月底,有108家建筑施工企业报送相关备案资料,涉及工地185个,新办理劳动用工手续20428人,参加社会保险1420人。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珠海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25.8万和28.7万人次。《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7万多外来工子女纳入制度保障范畴,解决了患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劳动保障能力建设】
出台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等多项在全省、甚至全国都有领先地位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使珠海市劳动保障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信息系统8月份通过验收,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核心业务运行稳定,功能和性能都有显著提升。信息化公众服务取得重大进步,网上申报已达总参保人数的60%,网上数据查询更加完善和方便,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达到47万多张,全年进出社会保障卡资金达到7亿多元,12333热线全年接听群众来电达80多万人次。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得到明显改善,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缩短公文流转时间,办公效率明显提高。帮扶斗门区三里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建设项目完成前期设计方案的招投标工作。 (郭金荣)
【台港澳及外籍人员可参加珠海社保】
2006年5月1日起,在珠海市就业的台港澳及外籍人员可参加珠海市养老、医疗和工伤等三大社会保险,实现在珠海养老。在珠海市就业并办理《就业证》的台港澳和外籍人员已超过3000人,其中台港澳和外籍人员约各占一半。随着珠海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珠海市就业的台港澳及外籍人员呈日渐增多的趋势,社会保险成为日益突出的一个问题。经珠海市政府同意,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关于在珠海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好地解决这部分人群在珠海市生活、工作的社会保障问题。《意见》对参保对象和参保险种进行明确,凡是依照规定在珠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与珠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台港澳人员,可参加珠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意见》中关于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规定,台港澳人员如一直保留在珠海市的社会保险关系,其参保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可在珠海退休养老,并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在珠海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意见》中表示可参照该《意见》执行,但对外籍人员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互免协定的,将按照协定规定办理。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6年,珠海市相关部门从制度源头、维权行动、整体社会舆论氛围上建立、营造防止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不受侵犯,制定《珠海市2006年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成立由劳动保障、建设、工会部门组成的珠海市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方案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着力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据统计,珠海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年对6109家用人单位进行巡查、监察,涉及劳动者约75.16万人次。通过主动实施劳动监察和处理投诉举报,责令补签劳动合同3.61万份,查处3646多家次用人单位拖欠、少计发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违法行为,责令、督促其支付工资、待遇共计3987.42万元,涉及劳动者4.94万人次,其中,处理有欠薪行为的建筑工地137家次,为6586人次的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等费用约1876.42万元;作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指令1668次,对23家次用人单位立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47.9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珠海市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