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初步建立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关于构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珠府办[2006]9号),建立重大疾病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1至9月,全市有1531名城乡低保对象得到医疗救助,市级财政支出基本医疗救助金76.67万元;
二是协助住房部门解决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645户低保住房困难户得到政府住房困难补助,支出补助资金87万元;
三是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优惠认定工作。2006年全市有4911名特困家庭子女享受到学杂费减免优惠,减免学杂费214.86万元;扶助贫困大学生入学230人,支出109.8万元;
四是会同市司法局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协助办理166宗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