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落实新出台的政策。从2008年1月起,最低生活保障的新标准及城乡医疗救助新办法正式实施。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抓好新政策的实施和落实,确保政策全面、及时、准确落实到位;二是研究和制定低保分类施保制度,确保困难大的低保对象获得更多的照顾;三是修订《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适应低保工作的发展需要;四是完成城乡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低保工作的全面公开和规范运作;五是研究制定低保边缘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能力、救助水平、救助成效;六是努力抓好低保救助与灾民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配套,努力促进各项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重大医疗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制度的相互衔接,整合救助资源,增强救助效能;七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老龄事业着力全面协调发展,重点强化老年维权工作、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出台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开展各种宣传和文体活动。孤儿救助工作重点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整合救助资源,落实孤儿在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切实提高孤儿养育和保障水平。
切实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建设,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关爱性的临时救助;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着力做好帮助受助人员返回家乡、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工作。
积极探索新时期救灾工作新思路,贯彻“有灾救灾,无灾防灾、备灾”的原则,掌握灾害动向,加强灾情值班,做好救灾及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的24小时内灾民基本生活用品得到切实保障。完善灾情信息快速收集、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救灾责任和投入,提高灾害救助的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