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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2012)

2021-06-18 14:38:32 来源:珠海年鉴(2012)

【社会救助】

2011年,珠海市在册低保对象6628户12734人,发放低保金3667.1万元。实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截至2011年底,全市五保对象950户950人,其中分散供养676人,集中供养274人,年供养标准分别为8569元和9311元。出台实施《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医疗救助9435人次,支出救助金834.8万元。其中住院2223人次,支出金额810.7万元;门诊7212人次,支出金额24.1万。2011年,及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机制,市区财政按5:5的分担比例,为全市低保对象(含五保、三无、麻风病人)、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物价补贴908.3万元。

社会福利】

2011年,珠海市重点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着力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完成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平沙镇社会福利中心的扩建工程,为全市各区400余名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在香洲区、高栏港区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改进社区养老服务方式。根据市政府印发《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1]52号),珠海市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定为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000元。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向省“明天计划”办公室上报符合手术条件的孤儿5名。市社会福利中心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开展阳光公益等项目,加强孤儿医疗、护理、康复、教育、心理疏导等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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